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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得去管得住,“舟山方案”为涉海涉渔矫正对象出海谋生推出创新举措
发布日期:2024-03-13 信息来源:政治处(挂办公室牌子) 浏览次数: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责,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破解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谋生难题,浙江省舟山市检察机关深化海洋检察监督职能,联合司法、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改进涉海涉渔社区矫正机制,形成了监管监督帮扶“三位一体”的“舟山解决方案”。


渔民接受社区矫正出海受限

浙江舟山,眼看着距离东海禁渔期结束越来越近,余丰(化名)不由得心急如焚。

今年54岁的余丰是舟山人。他家世代居住在岛上,祖祖辈辈都是渔民。初中没毕业,他就跟着父亲出海了。每年8月1日开渔那天,他都会开船出海捕捞,直到来年的5月1日禁渔期开始。几个月的出海捕捞,关系着一家人的生计。

然而,此前余丰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案发当天,他使用了一种叫作电脉冲惊虾仪的非法捕捞工具。这种仪器的工作原理就是利用脉冲电场,使潜伏在海底的虾类受到刺激瞬间起跳,进入捕捞网内。这种捕捞工具会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很早以前就被禁止使用。而余丰也因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缓刑期间,余丰需要回经常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

在矫正期间,余丰需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教育,尤其是在矫正的前三个月,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属于严格管理期。对于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对象,一般不批准外出。如果要离开居住地,他必须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

余丰没有其他手艺,唯一的生存技能就是出海捕捞。如果他的出海申请得不到批准,在开渔期不能出海,意味着一家人很可能这一年没有收入。

同样着急的还有余丰船上的船员们。余丰是船老大,每次出海,他都会雇七八名船员一起出去。如果他的船不能出海,也直接影响到其他船员的生计。

李盛炳是余丰多年的搭档,两人来自同一个村,合作已经十多年了。

跟余丰一样,李盛炳家里也是世代渔民,靠出海谋生。如果船老大余丰不能出海,他和他的家庭也面临很大压力。

面临相似情况的还有小岳。2019年到2020年期间,因为把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支付结算,小岳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吉林的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回到舟山后,小岳开始接受社区矫正,按期向司法所汇报自己的行踪。但后来他生了一场病,导致左手不太灵便,走路也有些跛。于是小岳换了一个比较轻松的工作,负责在近海帮人捕捞螃蟹。

不过,出海意味着要离开居住地,需要得到社区矫正机构的批准。小岳提出申请,希望能够出海作业。然而,小岳的申请一直处于审批中。等待无果之下,小岳向当地检察机关反映了情况。


部门协同  数据共享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在接到小岳的反映后,检察官来到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了解情况。

司法部门认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比较特殊,他们面临的工作环境跟陆上作业有很大的区别,很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而犯罪,也易发生失管漏管的现象。

社区矫正机构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重要职责。在社区矫正机构看来,矫正对象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矫正,是最稳妥、最有利于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的方式。

同时,如何对出海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监管,也存在很大难度。以往社区矫正机构只能通过矫正对象的手机定位,或者是临时监护人汇报相关的情况。在海上手机失去信号,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就产生了盲点。

然而,一些社区矫正对象只掌握有海上作业技能,他们必须出海才能解决生计。对此,检察机关决定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联合多部门共同商讨相关问题。

2021年7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司法、海事、海洋与渔业等十部门会签出台了《关于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监管监督的若干意见》,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出海工作打开了政策之门。

但是社区矫正机构还面临着矫正对象出海后监管难的问题。经过调查发现,若社区矫正机构能与海事、海洋与渔业部门实现海上人员及船只相关数据的共享,则将极大地解决监管上的困难。

之后,检察机关联合司法局,同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进行会商,最终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的协调支持下,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同意将相关数据实施共享。

同时,为了有效利用这些数据,舟山市司法局开发了一个名为“海之矫”的数字应用平台,并将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数据接入到这个平台当中。通过“海之矫”平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实时了解矫正对象的船只位置等信息。

完善的政策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手段打消了社区矫正机构的顾虑。最终,小岳的出海申请得到批准,生计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余丰的出海申请也顺理成章地得到批准。8月1日这天,船老大余丰、大副李盛炳和其他船员早早地登上了渔船,启航出海。


全链条发力确保监督实效

这项政策实施后,为实现矫正监督实效,舟山市人民检察院构建了全链条精准监督的措施。

检察机关通过“海之矫”平台进行事前监督,利用平台中的检察监督应用模块,对全市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定位和核查,实时跟进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除了事前监督,检察院还推进同步监督,在全市范围内的社区矫正机构内设立了检察官办公室,对相关部门的履职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普法。此外,检察院还采用跟进监督、巡回检察的方式,提升监督影响力。

据统计,从2021年政策实施以来,舟山涉海涉渔社区矫正人员中,已有205人次获准出海作业,人均增加年收入13万余元,创造经济产值7500余万元,实现了零脱管、零漏管、零再犯罪的目标。

根据舟山的经验,2022年9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出台《浙江省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推广“舟山经验”。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在舟山召开了现场交流活动,指导11个沿海省份检察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进一步加强涉海涉渔社区矫正监管监督工作,通过推广相关经验做法,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回得来,在实现有效管理的同时,又能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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