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法治部门的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完善法治工作机制、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切实促进规范执法,助推法治普陀建设。
一、2023年工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
1.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主要领导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和科室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明确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局法治工作督促、协调,牵头组织和落实法制建设及依法行政等工作。法治建设纳入财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财政工作同安排同强调同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局党委学习计划,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四次,每季度听取法治工作情况汇报,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法治建设的重要性。
2.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国企。坚持督促国有企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法治思想,坚持把落实集团法治建设工作作为检验对党绝对忠诚的“试金石”,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督促区属国有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今年以来,集中开展宣讲活动5次,入户区属重点国有企业6家,覆盖企业员工2000余人,与国有企业关联商户1000余户,各类群众3000多人。
(二)优化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
1.确保规范公正执法。完成64项“互联网+”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全覆盖,完成8项涉非税和会计管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素完善和推送。根据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和落实,制定并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确保有法可依。制定合法性审查目录清单,形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同、行政执法决定三张目录清单。完善执法主体、执法证件信息,做好执法主体和执法证件动态调整,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证21本。
2.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厅部署,对我局2022年底前制定(或牵头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的、目前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共清理2018-2022年存量文件15个,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况。做好增量文件的审查,对2023年出台的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违反公平竞争情况。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强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年审查新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3个。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对2022年底前由我局起草并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13个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6个保留、4个废止、3个修改。对我局2016-2022年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保留25个,废止7个。
4.监管执法协同高效。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互联网+监管”平台入库执法人员21人,账号开通数21人,账号开通率、掌上执法率、人员培训均100%。完成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政府采购待机机构检查、票据使用单位检查四个“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任务指标,无低质量任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财政各类涉法内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避免法律风险。
(三)守好财政职能“责任田”
1.畅通政府采购质疑投诉渠道,依法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指导江湾幼儿园和沈小解决在政采云平台因竞价采购引发的纠纷。收到和处理区海洋渔业局300吨级渔政船建设采购项目的投诉件,在对案件的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照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结合律师等专家的意见,出具政府采购行政处理决定书一份,做出驳回投诉人投诉的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一审胜诉,驳回投诉供应商的诉讼请求。
2.协力建设平安普陀。保障平安综治维稳工作资金,2023年平安普陀支出预算安排2161.31万元,增长 23.98%,其中综治专项 1347.48万元,安全生产专项219万元,维稳经费594.83万元。积极配合区信访等部门做好信访件办理,互联互通信访工作信息,及时回应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全局全年信访情况总体良好,无越级集体上访,无进京上访,重大信访问题无漏报、不报现象,共办结区信访局交办的信访件13件。
(四)浓厚普法宣传教育氛围
通过集体培训学习、下海岛培训、线上答题等形式,结合全国宪法宣传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民法典、宪法、护航亚运、反垄断、反诈、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等宣传。组织局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提高法律素养。结合到六横政策培训,开展普法宣传120人次。结合市财政健步走活动,现场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册50余册。入户国有企业解读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条文,组织全体国企职工参与法治建设满意度模拟调查,熟悉、掌握调查方向和重点内容,动员全体国企干部职工耐心接听“0571-12340”电话,认真、正确、完整回答问卷问题,引导国有企业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同时,依托国有企业的社会性、市场性,扩大国有企业法治宣传辐射范围,积极向与国有企业有关联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其他团体宣传法制建设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