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
发布日期: 2024-03-2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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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订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配租对象:

自愿报名且符合《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公告(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要求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详见《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名单公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

二、配租房源:

本批次实物配租房源分布在瑞和家园、瑞欣家园共15套。 [详见《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公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

三、配租程序:

本批次实物配租按照抽签、选房、签约、交付四个步骤依次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抽签

所有配租家庭根据《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名单公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一批次)》顺序选派1名代表参加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抽签的,则由所在街道参会领导代表抽签。

本次“抽签”由区住建局、区民政局、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相关领导参加;邀请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二)选房

配租家庭根据保障家庭人数按家庭人口数分为二类,其中家庭人口数2人及以上家庭为“第一类家庭”,家庭人口数1人家庭为“第二类家庭”,每类家庭按照“选房顺序号”先后分类依次选择相应房源。具体如下:

第一轮选房:由“第一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全部房源。

第二轮选房:由“第二类家庭”按选房顺序号先后选择剩余房源。

每个配租家庭选房时间最多为10分钟,即前一个配租家庭选定房号后,下一配租家庭开始选房到选定房号时间为10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不能选定房源的,为不影响其他配租家庭进行选房,该配租家庭可与其后一个配租家庭一起选房,如2个配租家庭同时选中同一房源,则由选房顺序号在前的优先选择。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选房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配租家庭,该配租家庭需在赶到时正在选房的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方可选房。若配租家庭在所有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选房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处理,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配租家庭确认房源后不能再作更改,但可以放弃所选房源,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

(三)签约

配租家庭根据选房确定的房源,缴纳押金、租金,签订《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赁合同》。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则按放弃本次实物配租处理,保障方式调整为发放租金补贴。

配租家庭租金一年一缴,并一次性缴纳押金(2000元/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户的租金可作相应减免,但必须提供相应证件及其复印件。押金、租金均可刷卡(市民卡不可用)。

本批次提供房源租金及其他款项信息:

1、瑞和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加装电梯的另有电费)。

2、瑞欣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另有电梯能耗费。

(四)交付

配租家庭凭签约时取得的发票、租赁合同,先至银行办理水电等托收,再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1、本批次实物配租必须由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本人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配租家庭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截至2024年3月31日)老年人的,则必须由其子女陪同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该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跟申请人同一户口簿的)或者关系证明(跟申请人不同户口簿的),以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委托公证书。

五、如发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格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其挑选的配租房源,并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签约的,或者已选房、签约后又放弃实物配租的,将取消实物配租,但可享受公租房租金补贴。如需再次实物配租的则需在2029年后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再酌情考虑。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010220。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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