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6XA/2024-148836 公开日期 2024-03-28
发布机构 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年度工作报告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4-03-28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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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分工方案》和市委法治舟山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的具体工作要求和《2023年度法治普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分解清单》开展法治普陀(法治政府)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的情况

局党组书记、局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学法用法知法懂法理念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团结带领班子成员和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坚持把人社工作放到发展全局的高度去推进,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人社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利用“三会一课”、中心组理论学习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纳入学习计划,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全体职工跟进学,对于最新变动的法条,做到心中有数在全系统形成办理事项依法、遇到问题找法、解决困难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同时在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条款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办事,主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工作要求,在单位年度综合考评中汇报述职述廉述学述法的情况。

(二)使用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的情况

根据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对行政执法领域集中应用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成“大综合一体化”平台的入驻、使用,简易案件掌上办案率、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掌上执法率均达标。

(三)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情况

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保障执法全流程的公开与透明。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示了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权,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我局权力事项清单,同时在双随机网站公示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执法事项的项目清单、依据、程序等。二是执法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能做到不少2人,并严格按要求穿着佩有劳动保障监察标志的制服,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三是作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时,能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救济途径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劳动保障监察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工作流程》《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劳动保障监察范围》《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示意图》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廉政建设制度》均能上墙公示。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后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确保执法行为可追溯。一是我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执法记录仪配发至一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利用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平台,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

积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准确度。我局根据职责分工,调整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分管领导为案审委员会副主任,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并邀请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了经法制审核存在超职权、事实不、证据不足、通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的案件一律不得提交。自案审委员会审理实施案件审查制度以来,我局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情况

落实区委编办对监管事项清单的工作要求,监管事项清单应领事项认领率达到100%。落实区市场监督分局对行政检查的工作要求,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达到100%。我局积极梳理社保、就业的惠企政策并上报区审招办、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各部门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规定,及时清理证明事项,根据工作要求,采取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核查、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本地区事项“无证明化。积极组织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工作部署梳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规范告知承诺制工作流程、强化信用监管,实现便民服务。

(五)依法行政监督的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出庭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程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责任制度、全程参与案件处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提高负责人参加行政应诉的次数,今年,我局共发生行政争议7起,其中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案件6件(其中2起为去年立案今年判决),均由局领导出庭应诉并均胜诉无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未按规定提供证据的情况。强化沟通协调,召集相关科室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细致地复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反复论证,展开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司法建议,认真查找问题症结,切实采取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等法定程序,经备案审查后按规定公布,未发现因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有权机关书面指出违法规范性文件

(六)强化法律风险源头防范的情况

一是问题导向,以解决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依托重点专项行动,加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2023年,劳动监察共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投诉1103件,其中国务院欠薪线索(含安薪码、监管平台)433件,12345欠薪线索件350件,应急联动欠薪线索件250件。帮助220名劳动者追回工资款330万元,行政处罚3件,罚款9.1万元。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应用,大幅提升企业对电子劳动合同的知晓度和认可度。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全过程参与局日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推进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推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落地见效。三是加快基层调解,充分抓住立案前、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裁决前“窗口期”,引导调解意向、跟踪调解进度,提高案件调解结案率。

推进全面普法的情况

坚持将法治工作与人社业务紧密结合,推动解决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及群众关心盼望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明确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

一是深入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如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是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舟山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基层人社普法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动人社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区10个镇(街道)提供基层人社普法专家库成员名单20名。三是开展“开工第一课”,提升项目管理水平。2023年,共上门60家在建工程项目开讲“开工第一课”,分发资料1000余份,特别对东白莲岛、六横大桥等省级重点工程作了专项培训。举办3次劳资员业务培训“开工第一课”直播活动,覆盖80家项目,250余位劳资员。组织初任劳资员集中培训4次,累计培训初任劳资员80名。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参与“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群众评议活动,根据开展“法治建设共建共享”主题宣传月暨法治建设社会满意度提升活动要求,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以及人力社保领域典型案例发布等活动,宣传法治建设成效和满意度测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有待提高。法治思维、法治理念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依法行政意识有待提高。

二是普法宣传效果仍需进一步提升。普法宣传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宣传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在走访企业、走村入户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基层调解力量不足。案件调解难度上升,但镇、街道劳动调解员兼职内容较多,工作压力大,调解员难以把工作精力集中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下,开展调解工作存在被动应付现象,难以“抓早、抓小”。

2024年工作计划

根据越来越严格的依法行政压力,我局将全力以赴建体系、重程序,筑牢筑实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及时更新执法理论知识与业务实操知识,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和高质量发展经济的关系,提高执法水平,全面理解“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诚实守信、高效便民、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深刻内涵,树立服务理念、促进效能建设。

二是科技赋能执法办案依托科技,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

三是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等制度,切实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依法行政考核检查,抓好考核检查成果的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各级法治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司法、律所、信访、法院等单位的联系,逐步提升处理行政争议的法律思维。补齐各科室间的法律意识差异,重点围绕经常发生争议的科室(部门)开展有针对性、预见性的培训交流活动,不断完善规范业务经办流程,防患于未然。

五是发挥督查考核指挥作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将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和依法行政情况列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围绕法治学习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积极培育法治人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打造法治人社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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