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郑秀广位于沈家门街道小蒲湾路61号明越湾8幢1602室房屋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3-04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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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号:(2024)  第(017)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郑秀广(郑秀广、贺和娟)

不动产坐落:沈家门街道小蒲湾路61号明越湾8幢1602室

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80.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5.01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行政审批中心B区107室

联系方式:0580-3012620

公示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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