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1日起,对普陀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项目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审计对象主要是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和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重点审计调查2021年以来全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以及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至2023年运营情况。
二、审计时间:2024年3月11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区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80-3057863,电子邮箱:zjptsj@163.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80-3062909,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东311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舟山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