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普沈街函〔2024〕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为解决沈家门食品厂小区楼群因建造时间久远而出现的基础设施落后、空中管线杂乱、建筑立面破损、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提高老旧小区房屋宜居度和安全性,加快沈家门旧城有机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因此,实施该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三、项目建设地址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普陀区沈家门。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为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主要改造食品厂路8号1-7、21-23幢,外河口53、55号楼等12幢建筑,总改造面积2610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构件加固;建筑外立面防盗窗拆除及空调机位规整,晾衣架、防盗窗、雨棚统一增设,外立面粉刷及户外公共落水管修复,屋顶渗水修复;小区内公共道路及地下雨污水分流改造,配套空中管线综合整治;楼道护栏、绿化围墙、化粪池、垃圾桶等公共设施设备提升,公共区域智能化数字监控设备设计安装,公共机动车停车位及非机动车充电车位扩增等。
五、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概算为1475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六、项目的相关批复文件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关于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审核意见》(舟普财审〔2024〕31号)。
七、项目招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该项目施工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此 复
附件: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表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沈家门片区2024年食品厂小区楼群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表
单位:万元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投资金额 |
一、工程费用 | 1308 |
1、建筑工程 | 1220 |
2、安装工程 | 88 |
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7 |
1、建设管理费 | 69 |
2、其他费用 | 28 |
三、工程预备费 | 70 |
四、项目总投资 | 1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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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政府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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