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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5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众型重大政策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指引〉的通知》(厅字〔2021〕25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组织开展了《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公示稿可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putuo.gov.cn/art/2024/4/10/art_1423569_58981264.html)进行查阅。现对《总体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征求公众意见

  《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委托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项目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本决策相关个人、群体、企事业单位对本项目有任何问题、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可以采取打电话、发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反馈。

  三、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

  (1)您对《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编制内容有什么意见、建议。

  (2)您认为《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自身利益有哪些影响。

  (3)您认为《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有哪些影响。

  (4)您对《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态度。

  (5)您认为《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影响程度和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有哪些。

  四、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方式一:扫描[问卷二维码]提交意见

         


  方式二:邮件或信件反馈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临城街道定沈路620号2301室-2302室

  联系人:乐瀚娇   联系电话:13758136186  联系邮箱:1137488230@qq.com  

  请在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上标注“舟山市普陀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字样,并附上姓名、联系方式等。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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