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15G/2024-149155 公开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文号 舟普文广旅体〔2024〕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4-16  10: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休闲渔业是在保护海洋渔业捕捞资源、攻坚“减船转产”的大背景下孕育兴起的产业。随着大众对休闲旅游需求的升级,普陀依靠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景观资源,面向游客进行体验性捕捞等活动的休闲渔业近几年热度见涨。普陀休闲渔业的发展促进了渔民转产转业,带动了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2018年舟山市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3号),提出加快规划引领、促进转型发展、健全管理体系等要求。2023年2月舟山市海洋渔业局出台《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休闲渔船船舶及船员管理、休闲渔船经营及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但是目前相关的安全制度规范、检查标准、管理措施主要是针对休闲渔船个体,尚无成体系、成规范化的针对休闲渔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普陀区休闲渔业发展,客流量增加,休闲渔业领域的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势在必行,既是完善休闲渔业管理体系的迫切需求,也是推进休闲渔业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推进海岛渔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省、市、区人民政府有关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避免和减少休闲渔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试行)》

二、文件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休闲渔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8]3号)文件;《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休闲渔业船舶管理暂行规定》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了休闲渔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投入保障制度以及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经营规范的落实要求,明确了安全培训、安全会议、隐患排查和应急救援制度的要求。本制度拟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一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乐思妤  行业管理服务科科长

电话:0580—3805527

政策原文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