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标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状况并进行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适时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应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2024年3月1日前的存量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结果
2024年3月1日前以区文广旅体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全面梳理、审查,征求各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和进行公开意见征求后以及提交办公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交党组审议后,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由舟山市普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法制科)解读,联系方式:0580-3031222。
http://www.putuo.gov.cn/art/2024/4/17/art_1229699837_16614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