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下属各部门,东港派出所:
现将《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和市、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以及《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普消安委〔2023〕9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在街道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街道“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民宿(渔农家乐))。
(六)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抓落实。
(一)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洁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掌握并阶段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街道应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各村、社区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三)各村、社区民警配合做好重点监管“九小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五、步骤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5日前)。层层动员部署,将行动任务落实到各村、社区和网格。可参照《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中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细化排查整治标准。各村、社区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并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发放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公告专项整治行动。区消安办届时将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培训,确保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掌握“九小场所”隐患特点、检查重点、整改要点和系统使用方法。
(二)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全面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广泛发动“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前期掌握的“九小场所”底数清单进行比对,各村、社区对“九小场所”开展基础排查和专业排查,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填写《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利用平安风险智控系统中的基层应急消防应用模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彻底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各村、社区梳理汇总后报街道安委办。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信用惩戒等手段督促整改,严格落实刚性措施,集中查处一批、清理一批、警示一批、曝光一批、约谈一批、挂牌一批问题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
(三)总结巩固(2024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区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要固化应急消防治理与“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基层网格基础排查责任,属地管理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压实“九小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着力消除消防安全责任盲区,形成事事明责、层层负责、人人担责的工作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方式方法。“九小场所”大都关系民生,各村、社区在开展专项整治中,要注意方式方法,结合实际推动整改,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情。
(四)加强宣传曝光。要积极协调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场所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
(五)严格督导问责。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严、失职失察,造成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村、社区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小结;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街道应急办(联系人及电话:董文赛,18768035596)。
附件:1.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2.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3.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方案
附件1
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基本情况 | 检查情况 | ||
重点项 | 合用场所 | 1.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 | |
电瓶车管理 | 1.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 2.大量电瓶车(5辆及以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 ||
明火作业 | 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 | ||
一般项 | 用电管理 |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3.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 |
用火管理 | 1.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煤气灶与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 | ||
装修材料 | 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 ||
安全疏散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 ||
消防车道 | 1.消防车道未划有明显标线标志; 2.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 ||
设施器材 | 1.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
教育培训 | 从业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要求。 | ||
其他问题 | 检查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
附件2
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场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场所 地址 | 场所 类别 | 基本情况 | 场所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 网格 | 网格长 | 网格长 联系电话 |
1 | XX村XX路XX号 | 填写场所所在楼层数和面积、客房数、床位数、班级数等基本情况,以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 XX居委会XX网格 | 填写网格长姓名 | |||||||||
2 | |||||||||||||
3 | |||||||||||||
备注:场所类别是指小学校(小幼儿园、小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
附件3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方案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运行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胡 洁(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陈巧克(党工委副书记)
江 峰(党工委委员)
李志刚(办事处副主任)
芦静儿(办事处副主任)
张 勇(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郭晓蕾(指挥室、党建办)
李 达(经贸办)
胡耀军(渔农办)
李 达(平安办)
徐伟东(应急办)
洪晓庆(社发办)
缪小明(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泓聿(东港派出所)
张满忠(南岙村)
刘海波(红旗村)
缪列钊(芦花村)
翁舟波(塘头村)
翁勤健(葫芦村)
周位东(永兴村)
张全军(陈家后村)
黄诗然(安康社区)
李 莉(莲安社区)
翁琰碧(中昌社区)
陈燕君(灵秀社区)
赵幼玲(兴普社区)
胡婷婷(和津社区)
刘淑妙(文康社区)
缪 乐(新北社区)
贺冬冬(莲洋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鸿涛、朱辉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检查质效;
2.各村、社区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办)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检查质效;
3.各成员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4.各村、社区具体负责落实、成员部门参与的职责分工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所属行业单位落实自查工作;
5.各成员部门按时参加联络员会议以及工作推进会议,向本部门分管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三、有关要求
1.各村、社区,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