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下属各部门,东港派出所:
现将《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12日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和市、区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舟山市普陀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普陀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普消安委〔2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街道“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惩治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设防等级,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养,落实“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在实战实效中推动基层应急消防力量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应急消防治理体系建设效能,切实提高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维护火灾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
(一)小学校(小幼儿园):班级数6个(不含本数,下同)以下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诊所、门诊部、托育机构。
(三)小歌舞娱乐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足浴店等场所。
(四)小网吧: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网吧、电竞小站。
(五)小旅馆:客房数50间以下的旅馆(宾馆、饭店、民宿(渔农家乐))。
(六)小餐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场所。
(七)小商店: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商店(商场、超市)。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美容美发场所。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生产加工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合用场所:不得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严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应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能安全疏散。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应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电动自行车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停放、充电。
(三)用电管理:电气线路明敷时应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不得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四)用火管理:严禁违规电气焊作业;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合用场所内煤气灶与居住部分应进行有效分隔。
(五)装修材料:吊顶和隔墙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六)安全疏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外窗严禁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七)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划有明显标线标志;严禁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和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八)设施器材: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九)教育培训:“九小场所”负责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防火检查、隐患整改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从业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掌握基本消防常识,达到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一懂三会”要求。
四、职责分工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一)各村、社区职责:根据街道统一组织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负责具体落实“九小场所”底数排摸,全面落实“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对排查发现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由网格员督促整改;对排查发现不能当场整改的问题隐患,上报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更进处置;对整改难度大的问题隐患,上报街道和相关部门合力处置;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问题隐患突出的,上报区政府挂牌督办。
(二)部门职责:街道消安办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与各有关成员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专项整治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综合评估等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社发办负责小学校(小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和小托育机构的排查整治;党建办(宣传文化)负责小歌舞娱乐场所和小网吧以及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整治。经贸办负责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的排查整治。应急办负责小生产加工企业的排查整治。指挥室做好“141”基层治理隐患三级闭环管控机制相关工作;派出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建立专门工作台账和防火检查日志,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推动整改措施及时落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五、步骤阶段
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5日前)。结合实际,街道消安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落实,参照《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街道消安办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明确“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方式、要求。
(二)排查整治(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各村、社区,各成员部门广泛发动“九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并与上级部门和街道前期掌握的“九小场所”底数清单进行比对,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和部门精干力量对“九小场所”开展排查,按照文件要求和片区网格责任划分,逐个场所进行排查,并填写《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附件2),利用平安风险智控系统中的基层应急消防应用模块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排查质效,彻底摸清“九小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各村、社区梳理汇总后报街道消安办。有关成员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
(三)总结巩固(2024年11月至12月)。各村、社区,各成员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要固化应急消防治理与“141”基层治理体系深度融入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基层网格基础排查责任,有关成员部门监管责任,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成员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各成员部门负责人直接抓。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全面发动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大整治力度。落实“七个一律”刚性措施: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住人合用场所不符合要求或者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的,一律予以清理;“九小场所”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依法查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一律依法处罚;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的,一律强制拖离;从业人员不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一懂三会”要求的,一律组织实操实训。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压实“九小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着力消除消防安全责任盲区,形成事事明责、层层负责、人人担责的工作体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培训。广泛利用宣传栏、电子屏、网格走访、微信群等开展消防知识宣传,传播“九小场所”违规住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安装防盗窗的火灾危害性和掌握火场逃生自救的重要性,全面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实现“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
(四)严格督导问责。专项整治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严禁搞形式、走过场。对组织落实不力、“九小场所”存在区域性严重问题隐患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各村、社区每月15日前报送阶段小结;2024年12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街道应急办(联系人及电话:董文赛,18768035596)。
附件:1.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2.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3.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方案
附件1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记录表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单位基本情况 | 检查情况 | ||
重点项 | 合用场所 | 1.设置在木结构建筑内;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其他场所居住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紧急情况下居住人员不能安全疏散。 | |
电瓶车管理 | 1.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完全分隔; 2.大量电瓶车(5辆及以上)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充电。 | ||
明火作业 | 违规进行电气焊作业。 | ||
一般项 | 用电管理 | 1.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拉乱接; 2.电气线路、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上; 3.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空气开关。 | |
用火管理 | 1.高层建筑、地下室、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美容洗浴场所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煤气灶与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分隔。 | ||
装修材料 | 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 ||
安全疏散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封堵、占用; 2.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处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物品; 3.外窗设置影响逃生、救援的封闭式金属栅栏、广告牌等设施。 | ||
消防车道 | 1.消防车道未划有明显标线标志; 2.在消防车道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 ||
设施器材 | 1.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 ||
教育培训 | 从业人员未掌握“一懂三会”消防技能要求。 | ||
其他问题 | 检查发现的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
附件2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底数排摸清单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场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场所 地址 | 场所 类别 | 基本情况 | 场所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 网格 | 网格长 | 网格长 联系电话 |
1 | XX村XX路XX号 | 填写场所所在楼层数和面积、客房数、床位数、班级数等基本情况,以及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 XX居委会XX网格 | 填写网格长姓名 | |||||||||
2 | |||||||||||||
3 | |||||||||||||
备注:场所类别是指小学校(小幼儿园、小校外培训机构)、小医院(小诊所、小托育机构)、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旅馆、小餐饮、小商店、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
附件3
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运行方案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东港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工作运行方案如下:
一、组织架构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胡 洁(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陈巧克(党工委副书记)
唐 强(党工委副书记)
江 峰(党工委委员)
陆蔚蔚(人大工委副主任)
芦静儿(办事处副主任)
张 勇(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郭晓蕾(指挥室、党建办)
李 达(经贸办)
徐伟东(应急办)
洪晓庆(社发办)
缪小明(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泓聿(东港派出所)
张满忠(南岙村)
刘海波(红旗村)
缪列钊(芦花村)
翁舟波(塘头村)
翁勤健(葫芦村)
周位东(永兴村)
张全军(陈家后村)
黄诗然(安康社区)
李 莉(莲安社区)
翁琰碧(中昌社区)
陈燕君(灵秀社区)
赵幼玲(兴普社区)
胡婷婷(和津社区)
刘淑妙(文康社区)
缪 乐(新北社区)
贺冬冬(莲洋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张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徐伟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鸿涛、朱辉为办公室成员。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日常联系,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定期分析检查质效;
2.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3.协调所属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4.按时参加区级联络员会议以及工作推进会议,向本部门有关领导汇报会议精神。
三、有关要求
1.各村、社区,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所负责场所类别的“九小场所”信息数据库和排查台账,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督促整改,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分析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