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1906663A/2024-149331 公开日期 2024-04-26
发布机构 虾峙镇政府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虾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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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直属人员

各村、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实际,现把调整后的《虾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发各单位,请各单位对照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虾峙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洪涝台旱灾害防御及工程设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旱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旱防台条例》《舟山市普陀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二、基本概况

2.1区域概况

全镇由83个岛屿组成,住人岛屿6个,陆地面积23平方公里,下辖6个行政村,在册户数6000余户,人口2万余人常住人口6000余人。辖区内4条标准海塘、5条非标海塘、5条河道、2座小(二)型水库、7座山塘。

2.2风险区人员转移排查情况

经排查,小流域山洪防御重点村落受影响常住人员,病险水库、屋顶山塘、低标准海塘内受影响常住人员,易受小流域山洪、地质灾害、台风灾害等影响的农家乐(民宿)工作人员,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受影响常住人员,低洼易涝区风险受影响常住人员,海上鱼排养殖人员均为0人,老旧房风险受影响人员为12人(其中黄石村2人、兴港村2人、灵和村8人)。

2.3重点关注领域

(1)水库、山塘。近年来,先后完成石棚港,小坟坑2座水库和中岙,南岙重点屋顶山塘的除险加固工作,安全隐患逐步消除。所有水库和山塘均已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防洪、蓄水能力整体提高。

(2)河道、水闸。近几年的“五水共治”工作开展中,对5条河流进行了治理,河道蓄水排洪能力得到较大提高。水闸启闭设备等均已进行维修养护,运行正常,所有闸门已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在台汛期间加强河道水位监控,及时开闸放水,紧急情况下开启强排系统。

(3)海塘、码头。区域内共有海塘14条,其中东白莲塘,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大涂面塘、栅棚塘、黄石塘、小虾峙塘、西白莲前岙小饭盏塘、金钵盂塘、老厂跟塘、三八塘,防洪标准分别为50年一遇,后岙塘、北岙塘、东湾塘,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小型渔业码头17座,其中灵和村4座、晨港村6座、东晓村4座、兴港村2座、黄石村1座。

(4)危房、低洼易涝区。经过初步排摸,2023年度虾峙镇鉴定危房5户,经危房改造后清零。2024年目前危房改造6户,已经上报区旧城改造中心。

(5)转移人员。主要分布在建筑工地、简易工棚。由于部分人员居住条件较差,抗台自救意识较低,如遇台风天气,统一组织转移建筑工地、简易工棚内人员。

(6)地质灾害点。2023年底已完成灵和村庙湾劈开山边坡治理,目前暂无挂牌地质隐患点,汛前将持续开展地质隐患排查工作。

三、组织体系

3.1组织机构

3.1.1虾峙镇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

虾峙镇设立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和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渔业船舶管理组、企业组、地质灾害巡查组、临时避灾安置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 9个应急工作组。

3.2工作职责

3.2.1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旱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汛防旱防台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各村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防汛防旱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督促指导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防旱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安全监管工作;

(9)负责组建防汛防旱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旱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防指办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旱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旱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旱防台检查,督促各村及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旱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旱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旱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旱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旱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应急工作组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我镇水库、堤坝、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监管,管理联系水利工程巡查员、山洪灾害预警员;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按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处置,并报告镇防指。负责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将信息发布到防汛防旱防台责任人,并在辖区内向公众发布;负责气象预警接收、发布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内灾害性天气、特殊气象现象的观测、记录和报告。负责本辖区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灾后恢复进展信息等工作;

(2)人员转移组:按照上级指令和本级防指,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渔业、船舶组:全面掌握船只避风情况动向、畅通信息。随时与镇防指办保持联系,组织好抢险队伍,认真做好码头管理、船舶进港避风工作。加强值班,及时收听、记录台风消息和警报工作,并及时向渔船通报,统计灾情,及时上报;

(4)企业组:负责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重点做好企业人员转移、企业在建工程和企业厂区内部等安全防范工作,做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5)地质灾害巡查组:负责虾峙镇内地质灾害点的巡查监督,防范台风引起的洪涝、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6)临时避灾安置组:及时掌握辖区内需转移人员的底数,落实避灾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及避灾,并做好灾后人员转移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在避灾安置过程中,及时调配安置服务人员;

(7)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8)后勤保障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负责车辆调度、抗台物资运送、伙食安排;

(9)宣传报道组:负责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旱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

3.2.4村级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组职责

(1)在镇防指领导下,负责各村防汛防旱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各村区域内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的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编制各村防汛防旱防台工作预案;

(4)开展防汛防旱防台知识宣传;

(5)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6)按规定储备防汛防旱防台物资;

(7)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8)负责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汛情信息

(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

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方面内容,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监测预警组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镇防指通过网络、广播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电话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

三是面向危险区域群众公布。镇防指通过无线预警广播,各村责任人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进行预警。

4.1.2洪涝台旱灾害信息

(1)洪涝台旱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台旱灾情发生后,各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台旱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防大旱防大台风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防台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旱防台责任人、防汛防旱防台队伍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山塘、水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镇级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4.2.2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2)存在地质灾害的区域,由区资源规划分局指导编制地质灾害防御专项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

(3)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有关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遵守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4.2.3台风灾害预警

(1)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台风信息,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时,镇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并做好防台风工作。

(3)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人员撤离。

4.2.4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危险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各村都要落实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快速转移群众,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五、风险管控

5.1风险隐患排查

镇防指要开展汛前防汛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同时,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持续开展防汛防旱防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5.2隐患整改

镇防指对排查发现的风险和隐患点,制定整改措施或临时度汛方案。对未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明确受威胁人员范围,确定转移人员标准和清单。建立各村转移责任人与被转移人员一一对应清单。要求转移责任人要知晓危险区范围及受威胁人员情况,要求被转移人员要了解关联转移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

5.3风险管控

镇防指根据区防指、区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信息,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镇防指对风险隐患管控实现动态管控销号制度,实行定科室、定人、定责、定时间等精准整改制度,闭环管理。

六、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件等级划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大(Ⅰ级)事件。

6.1.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确定为一般(Ⅳ级)事件:

(1)洪水一般(Ⅳ级)事件

①日面雨量达到70毫米,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②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100毫米以上降雨。

(2)台风一般(Ⅳ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内,台风7级风圈将影响我区,或近海热带低气压将对我区造成影响,并可能有8级以上阵风影响。

(3)干旱一般(Ⅳ级)事件

供水水库蓄水率≤35%,且>29%。

6.1.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较大(Ⅲ级)事件:

(1)洪水较大(Ⅲ级)事件

日面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2)台风较大(Ⅲ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我区;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9级阵风,并预计可能增强到10级以上。

(3)干旱较大(Ⅲ级)事件

供水水库蓄水率≤29%,且>24%。

6.1.3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重大(Ⅱ级)事件:

(1)洪水重大(Ⅱ级)事件

日面雨量达到13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重大(Ⅱ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受到台风10级风圈影响;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10级阵风,并预计增强到12级以上;或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

(3)干旱重大(Ⅱ级)事件

供水水库蓄水率≤24%,且>20%。

6.1.4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确定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洪水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日面雨量达到150毫米以上,并预报未来24小时内仍有暴雨。

(2)台风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台风将登陆或紧擦我区,并伴有12级以上大风;或受台风影响我区实况已经出现风速45米/秒以上大风,并将持续。

(3)干旱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供水水库蓄水率≤20%。

6.2台风应急响应

6.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及时打开舟山气象网站,了解台风信息;

(2)检测预警组开始24小时值班,通知水库、山塘、海塘、码头、矸闸等巡查人员加强巡查;

(3)通知所有渔船迅速进入避风港,并做好安全防范等抗台工作;

(4)检测预警组记录跟踪台风动态,收发传递上级防台指令,并向常务副指挥报告;

(5)检测预警组向指挥部报告台风动态及上级防台指令;

(6)指挥部召开防台会议,分析台风动态,部署防台工作。

6.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由镇防指部署各项防台工作,所有责任人员全部转入抗台工作;

(2)落实小(二)型以上水库以及山塘、海塘、码头、矸闸等水利设施的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水库、山塘重要部位3小时巡视一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指,同时各村及企业单位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

(3)要求各村督促种植、养殖户及时落实防台各项工作,包括作物抢收、畜禽转移、物资转移、人员转移等;

(4)要求镇相关科室督促各危房户、低洼户、新居民在台风警报发布后3小时内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灾安置中心(点)由临时避灾安置组负责落实;

(5)要求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督促各企业责任人、值班人员全部到位,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要求渔农渔业农村管理办公室落实抢险物资,并根据需要发放;

(7)要求抢险救援组在虾峙镇本岛范围内待命,随时听候调动,调动命令由镇防指下达;

(8)要求所有船只全部进入避风港,并做好安全防范等抗台工作;

6.2.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开会议,发布防台抗台动员;

(2)立即转移所有危房户、低洼户、棚舍户等需要转移人员;

(3)落实企业防台准备工作,按职责转入到抗台阶段;

(4)种植、饲养、养殖专业户第一阶段防台工作已完成,转入自抗阶段;

(5)抢险物资全部到位,并按要求发放救生衣、安全帽、铜锣、电喇叭给防台人员及各村,车辆等其它抢险物资原地待命,抢险救援组全部在镇政府范围内待命;

(6)所有船只全部进入避风港,并做好安全防范等抗台工作。

6.2.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召开会议,发布防台抗台动员;

(2)完成转移所有危房户、低洼户、棚舍户等需要转移人员;

(3)企业防台准备工作已落实,按职责转入到抗台阶段;

(4)种植、饲养、养殖专业户第一阶段防台工作已完成,转入自抗阶段;

(5)抢险物资全部到位,并发放救生衣、安全帽、铜锣、电喇叭给防台人员和各村,车辆等其它抢险物资原地待命,抢险救援组全部在镇政府范围内待命;

(6)所有船只全部进入避风港,并做好安全防范等抗台工作。

6.3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6.3.1洪水灾害

(1)按水库控运计划调度排水泄洪。

(2)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并根据潮位情况,及时开闸排水。

(3)当河道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2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到安全水域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关闭海岛沿海旅游项目及景区。

(4)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6.3.3山洪和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各村及职能科室应迅速到位,开展应急工作。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风险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各类防汛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

(3)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4)灾情发生后,各村和职能科室应及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及时将灾情报告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区防指。

6.3.4水利工程险情

(1)各村网格责任人应立即向镇防指报告;镇防指接到报告后,应进行分析评估并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防指报告。

(2)镇防指立即组织各村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镇政府及各村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迅速组织扩大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转移。

(5)如重要堤防出现险情,必要时请求区防指会同市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必要时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3.5内涝灾害

(1)对内涝区域做好安全提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排涝抢险,保障正常生产生活。

6.3.6干旱灾害

(1)优先保障村民生活用水。

(2)实行定时、定点、限量或者分段、分片集中供水。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6.4信息报送

镇防指办及各村分别落实至少有1名专职信息统计报送人员。

各村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灾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在接到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区防指。

如发生较大以上灾害,各村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镇防指,镇防指在接到灾情报告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防指、3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在3日内将本次总结报送区防指。

6.5响应变更和结束

当洪涝台旱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和旱情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发生变化时,镇防指应对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适时调整(降低或提高)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响应级别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

当上级防指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后,镇防指根据本地实际,相应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做好总结和有关资料整理工作,必要时组织台风防御工作评估。

七、灾后处置

7.1灾情核查

镇防指办组织开展灾情抽查复核,确保数据核准、核实、核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统计核查本系统、本行业受灾情况,指导开展灾情核查上报,并以书面形式报告镇防指。

特别是台风登陆成灾后,镇防指需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2灾后恢复

7.2.1工作方案

(1)镇防指开救灾会议。各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组转换为救灾工作组。镇政府及各村落实救灾资金,全面转入灾后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2)各村做好查灾核灾工作,及时统计灾情,并向镇防指报灾,录摄整理制作防灾、抗灾、水毁、救灾等专题片,向上级汇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防汛防旱防台预案。

(3)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撤离人员的返家,安定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和组织灾后各项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生产。

(4) 镇防指办要及时拟制水毁工程的修复加固方案,进一步做好防洪调度;如过程雨量大,水库高水位运行或降雨尚在继续,水库有关安全责任人员坚守岗位,继续做好巡查等工作。立即组织抢修灾后水利工程设施和损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5)镇防指办做好基本生活、生产物资的保障以及救灾物品的发放、市场秩序维护、卫生防疫、灾后水污染的监测治理和农作物排渍除咸,洗苗追肥,以挽回损失。

(6)医疗卫生单位要对受伤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并积极开展灾区防疫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按各自职责,开展救灾工作。

7.2.2生活保障

制定受灾群众应急保障方案,落实受灾群众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及时对受灾人员、受损设施进行统计汇总,配合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并对抢险救灾期间征用的有关设施和物资等进行合理补偿。

7.2.3恢复进度

镇防指及各村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2.4舆情管控

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期间,按规定应及时、准确向区防指报告涉及人员伤亡等情况;在镇政府职权范围内,配合区防指、区宣传部门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3复盘评估

重大灾情后,镇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防旱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旱防台工作。

八、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1.1应急队伍组建

(1)虾峙镇目前有1支应急救援队伍供镇防指统一调度与指挥。有6支村级防汛防旱防台抢险分队,负责响应期间村级值班巡查转移抢险等工作。

(2)镇防指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演习。

(3)镇防指负责对各村责任人、重点企业单位负责人等进行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开展。

8.1.2应急力量预置

建立救援力量预置机制,6个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

8.2应急物资保障

避灾安置场所及各村应急仓库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区防指申请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乡镇本级防汛防旱防台物资储备详见附件8)

8.3应急资金保障

虾峙镇将年度防汛防旱防台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基层防汛防旱防台体系建设和运行、水毁工程修复、抢险救灾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防灾减灾资金支持。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等部门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和发放。

8.4宣传、演练和培训

(1)镇防指按照年度宣传计划,结合“世界水日”“世界气象日”“防汛防旱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纪念活动,通过广播、宣传活动、讲座等多种形式,使防汛防旱防台救灾知识进村社、进企业。

(2)镇防指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主汛前至少组织1次村责任人岗位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3)镇防指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或重点灾种应急预案演练。各村每两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可以采取桌面演练、现场演练等多种演练形式。

九、预案管理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指制定,将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镇防指成员单位和各村按各自职责制定防汛防旱防台预案,按规定程序报镇防指审查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三年修订1次。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镇防指进行表彰或推荐上级表彰;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防旱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临阵逃脱、拒不执行抢险救援命令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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