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继承人邵海舟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莲洋街151号御府5幢701室房屋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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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编号:(2024)委托第(071)号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邵海舟(邵海舟、刘卡娜)

不动产坐落:普陀区东港街道莲洋街151号御府5幢701室

土地用途: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61.41㎡

土地使用权面积:10.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普陀行政服务中心B107室

联系方式:0580-3012620

公示单位: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普)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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