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代理记账机构。
二、监管内容
一、双随机检查
单部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完成时限:4-11月)
跨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完成时限:4-11月)
2.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完成时限:4-11月)
二、专项检查
单部门:专项资金检查。(完成时限:4-11月)
三、监管重点
(一)财政票据使用。检查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违反规定向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伪造或者使用伪造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等情况,以及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代理记账机构。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未及时向社会公示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利益的情况,是否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开展情况等。
(三)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情况,是否存在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记账本位币情况等。
(四)专项资金使用。检查是否存在骗取财政补助资金问题、是否存在以虚报、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情况,包括虚报预算支出项目,重复编制预算项目,骗取财政拨款;虚报人员编制,骗取行政事业经费以及其他虚报冒领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提高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思想认识,加强跨部门合作监管,积极使用掌上执法系统,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实现跨部门监管率达到50%以上,现场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
(二)提升监管效能。在组织“双随机”抽查时,应综合考虑风险等级、抽查对象的信用评价、信用等级、信用风险程度等状况。对有多次被投诉举报、失信行为、严重违法违规等记录的对象,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确保“双随机”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
(三)确保工作成效。按时保质完成全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目标,代理记账机构检查对象数不低于全区总数的20%,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到期任务完成率100%,且无低质量任务。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7日
2024年普陀财政领域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