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陀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分房公告(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批次)
发布日期: 2024-04-30  11: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现有房源及已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家庭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剩余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分配对象

(一)正在享受普陀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城镇中等偏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家庭所有家庭成员户籍均在30个保障社区内。

(三)保障家庭无机动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四)保障家庭无私有住房,若原有住房转让的(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需满5年(截止2024年4月30日)。

(五)保障家庭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舟山本岛无住房;或有且仅有一处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

(六)保障家庭需满足下列情形之一(下列相关证件的取得须在2024年4月30日前):

1、申请家庭系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的(精神、智力残疾除外)。

3、申请家庭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大疾病家庭、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三孩家庭。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年龄计算至2024年4月30日)。

5、具有普陀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对于是否为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认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

二、报名方式、时间

1、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应资料向户籍所在社区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料填报。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31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报名情况制定具体分配方案,进行选房摇号活动,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2、咨询电话:3010220、3055701。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