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490144203/2024-149772 公开日期 2024-05-23
发布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 文号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发布日期:2024-05-23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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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机构简称

普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机构负责人

徐宝舟

机构地址

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5楼

联系方式

0580-3059944

办公时间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机构职能

市普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督查科、执法应急一科、执法应急二科,核定股级职数7名,其中正股级4名,副股级3名。

1. 综合管理科。拟订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工作方案以及执法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业务培训、证件管理及相关考核工作。

2. 业务督查科。承办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法律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执法案件评查、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协调、处置环境污染投诉举报、信访和上级交办、督办案件。负责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

3. 执法应急一科。负责普陀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落实上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及督查(导)行动,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生态环境信访调处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日常执法工作。负责建立与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以及部门间日常监督管理的衔接机制。组织起草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负责全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异常现场相应处置工作。

4. 执法应急二科。具体负责六横区域日常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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