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各部门: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详见附件1)已经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区委区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有关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决策部署,主动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省市区“民营经济32条”、“共富警务”建设和区委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立足公安机关职责使命,抓实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严厉打击侵企犯罪、严格规范涉企执法等措施落实落地,持续推动我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题学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将《条例》列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充分利用“夜学习”“练兵日”及工作例会等,推动《条例》学习全覆盖,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法定职责的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强化宣传解读。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发布《条例》全文及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条例》宣传。将《条例》宣传与“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依托警企服务站点、为企服务专窗,积极组织进园区、进企业,为企业针对性解决一批难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三)推进贯彻落实。分局根据省厅、市局部署要求,结合全区公安工作实际,编制了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2),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标执行,推动《条例》落地落细。围绕《条例》规定和企业关切,谋划推出为企服务重点举措,努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难点堵点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履职尽责。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照《条例》规定,逐条梳理与职责相关的规定,明确任务目标,提出细化工作举措,确保落地见效。同时,要主动融入省市区学习宣传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围绕《条例》宣传普及情况、配套文件制定情况、重点条文落实情况,开展定期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分局将对《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开展日常督导和专项督查,并落实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