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9年5月27日舟山市普陀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依法任命的五十名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2019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6日)已届满,其人民陪审员职务于2024年5月27日自动免除(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时,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现将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布如下:
丁奕匀、马海挺、毛忠华、王友海、王波、王娜、王蒙超、史红儿、乐群华、刘方路、刘巧静、刘红、刘旭东、刘海成、刘裕磊、匡倩、吕永红、庄军伟、朱永平、邬中明、应宇、张飞儿、张荣、张晔炳、张萍、李丽、李锡、李毅、陈永年、陈海芬、陈超、严涛、吴瑜微、芦锡明、林乐、周兆琪、金彪、胡丹露、胡薇薇、赵海燕、洪菊萍、俞慧、徐 儿、徐洁、唐佳颖、高俊、徐黎泽、崔树文、鲁科、虞加。
特此公告。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