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33822175D/2024-151635 公开日期 2024-05-15
发布机构 东港街道办事处 文号 东街办发〔2024〕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规范东港街道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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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东港街道

各村、社区,街道下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舟普财行〔2016〕28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原则上配合街道重大中心工作或应对紧急突发性工作任务,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已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补助夜餐费40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补助1次伙食费;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补助2次伙食费。

四、报销审批

(一)申报主体。按照街道中心工作或专项任务需要、各部门工作需要、各村(社区)工作需要3种类型,分别由牵头部门、加班部门、加班村(社区)作为夜餐费开支申报主体。

(二)考勤管理。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舟普人社〔2016〕47号),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加班的需提前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附件1)或通过浙政钉工作台-东港街道-加班审批进行线上审批,经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加班审批表或线上审批由各申报主体确定专人填写,并抄送给组织口和财政办相关负责人。

(三)报销流程。所有夜餐费开支补助按月统计、公示、报销。各申报主体需每月10日前填写夜餐费发放审批表(附件2),经部门(村社)负责人、分管(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组织口统一汇总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五、其他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加强工作人员加班情况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表格的,视为放弃夜餐费补助,不再补发。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东港街道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

2.东港街道夜餐费发放审批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东港街道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

单位(部门)

加班人员名单

加班事由

加班日期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年    月    

是否休息日

加班时长

至    

经办人

年    月    

部门(村社)负责人

年    月    

业务分管领导

(村社联系领导)

注:工作人员加班需填写本单,并报业务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签字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附件2

东港街道夜餐费发放情况审批表

(          年         月)

填报单位:

单位:元

序号

部门

姓名

加班日期

加班事由

夜餐费补助

备注

计发次数

计发金额

合计

1

2

3

4

5

经办人:

部门(村社)审核人:

分管(联系)领导: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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