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街道下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根据《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舟普财行〔2016〕28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工作人员。
二、适用条件
原则上配合街道重大中心工作或应对紧急突发性工作任务,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不包括以下情况:
(一)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
(二)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
(三)加班后给予调休的;
(四)已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
(五)参加公务活动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开支标准
(一)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补助夜餐费40元。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补助1次伙食费;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补助2次伙食费。
四、报销审批
(一)申报主体。按照街道中心工作或专项任务需要、各部门工作需要、各村(社区)工作需要3种类型,分别由牵头部门、加班部门、加班村(社区)作为夜餐费开支申报主体。
(二)考勤管理。根据《舟山市普陀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舟普人社〔2016〕47号),机关、村(社区)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加班的需提前申请,填写加班审批表(附件1)或通过浙政钉工作台-东港街道-加班审批进行线上审批,经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加班审批表或线上审批由各申报主体确定专人填写,并抄送给组织口和财政办相关负责人。
(三)报销流程。所有夜餐费开支补助按月统计、公示、报销。各申报主体需每月10日前填写夜餐费发放审批表(附件2),经部门(村社)负责人、分管(联系)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组织口统一汇总公示,公示完成后由财务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五、其他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要加强工作人员加班情况审核把关,切实做到有据可查,不得以夜餐费等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虚假造册冒领夜餐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资金的,一律予以追回。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表格的,视为放弃夜餐费补助,不再补发。
(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东港街道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
2.东港街道夜餐费发放审批表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东港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15日
附件1
东港街道工作人员加班审批表
单位(部门) | 加班人员名单 | |||||
加班事由 | ||||||
加班日期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年 月 日 | 是否休息日 | 加班时长 | 点至 点 | |||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部门(村社)负责人 | 年 月 日 | |||
业务分管领导 (村社联系领导) | 年月日 | |||||
注:工作人员加班需填写本单,并报业务分管领导或村社联系领导签字审批。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
附件2
东港街道夜餐费发放情况审批表 ( 年 月) | ||||||||
填报单位: | 单位:元 | |||||||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加班日期 | 加班事由 | 夜餐费补助 | 备注 | ||
计发次数 | 计发金额 |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经办人: | 部门(村社)审核人: | 分管(联系)领导: | 审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