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局各科室、队、中心:
根据《舟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区统计改革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现将《舟山市普陀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统计局
2017年4月21日
舟山市普陀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持续深入开展全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化进程,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舟山市统计局《舟山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舟山市普陀区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第六个五年依法治区规划》的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充分发挥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中的基础作用,为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学习统计法、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为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科学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奠定扎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入人心,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在统计工作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和要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统计改革,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水平。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和党内法规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行政法律法规,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识,始终恪守职权法定原则,做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积极利用各种学习教育等载体,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核心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深入理解、系统掌握基本内容、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以此为准绳科学高效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弘扬统计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支持配合程度,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统计法律规范,严格统计法治实施,加强统计法治监督,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统计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要争做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宣法讲法、执法护法的先进,结合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宣传人事、财务、政府采购、保密、公文、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管理统计系统人、财、物、数,打造廉洁高效法治机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
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统计执法过程成为向统计调查对象讲解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成为向社会公众弘扬统计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无论涉及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坚决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严格实施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统计上严重失信的企业应予公示,必要时列入黑名单。树立统计执法检查的权威,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推进统计普法的不断深入。
三、对象和要求
“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党委、政府统计活动的参与者,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中的重点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
(一)着力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统计知识,明确自身在组织领导统计工作中的职责,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依法设立统计机构、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争取会同组织部门对镇(街道)、部门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与普法机构沟通,争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法规以及《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纳入区“七五”普法规划以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规划。
(二)突出抓好政府统计人员学法用法
通过学法用法,切实增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的敬畏意识,坚守统计职业道德底线和纪律红线,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责一致、权依法行的观念。一是健全和完善统计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统计局局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表率。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结合统计工作岗位需要,推动学法经常化,把统计法律知识列为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统计系统工作人员每人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60学时,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根据需要组织统计法治讲座、统计法治研讨等,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加强对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推动各部门抓好本系统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培训工作。三是加强部门和镇(街道)统计人员法治培训。通过举办统计法治培训班、召开统计专业培训会议、网络学法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定期举办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法治培训班。区统计局对各镇(街道)所有统计人员进行统计法治培训。四是加强统计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执法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相关知识作为执法人员上岗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不断学习新知识、提高新能力,提高统计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做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
要持续深入地对统计调查对象,尤其是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要坚持把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数据质量核查、统计资料公布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网络直报平台、年报会议、继续教育、培训班、统计法律告知书等形式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加强新入库企业、有统计违法行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四)积极开展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日、中国统计开放日、世界统计日等重要时点,以及各项普查、大型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不断增进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真实统计良好社会氛围。
四、保障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组织机构到位、人员力量到位,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区统计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统计稽查室和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稽查室,具体负责全区“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日常工作,并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规划的实施工作。各镇(街道)和统计业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面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根据“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结合年度统计中心工作,将普法任务指标具体量化细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任务,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每项任务都能得到有效实施。积极推动政府各部门加强对其系统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要强化监督考核,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走过场。要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有关部门和镇(街道)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
(三)丰富宣传教育载体
要深入挖掘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以法治展板、法治橱窗等传统宣传媒介的潜力。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大厅、公园、商业中心等平台窗口,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答、设置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APP等传播载体,精心创作图文、漫画、动漫、音频、微电影、微视频、电子书、励志读物等法治宣传作品,让社会公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治熏陶。
(四)建立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要根据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配备或者指定专门人员承担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任务,确保本单位至少有一名法治宣传骨干。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统计法律知识、熟悉统计业务工作、牢固树立统计法治意识、全面掌握党纪党规要求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骨干队伍。
(五)加强经费保障
加大对“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确保“七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按照区委[2016]4号文件要在“六五”普法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予以增加。各镇(街道)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划拨、专款专用。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保障统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