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提高执法质效,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减少忧企扰民,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根据省、市系统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我局共认领行政检查事项37项,其中5项为零申报事项,目前涉及需要执法条线5个,具体是:发展改革条线4项、经信条线(新型墙体材料)1项、商务条线(散装水泥)3项、粮食物资条线7项、人防条线17项,共计32项行政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监管对象和范围为全区相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详见附件)。
二、监管方式
(一)双随机抽查
1.发改条线
(1)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10月)
(2)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2.经信条线
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认定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3.商务条线
(1)企业使用未经培训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2)年度“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的联合抽查。(完成时限:全年)
(3)企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行为联合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4.粮食物资条线
(1)对粮食储运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2)对政策性粮油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全年)
(3)对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4)对粮食收购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5)对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6)对粮食经营台账及购销存数据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7)对粮食销售出库情况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5.人民防空条线
对竣工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行政检查。(完成时限:5-12月)
(二)重点专项检查
1.发改条线
(1)对拒绝提供定价成本监审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政检查。
(2)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2.人民防空条线
(1)对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2)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格、从业行为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3)对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情况的监管(完成时限:全年)
三、监管重点
(一)加强投资项目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开工建设情况、项目是否合法取得核准和备案、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
(二)持续做好节能监察
一是做好日常监察。依法依规对工业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日常监察,重点监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使用情况、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等。非工业领域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等情况。二是开展专项监察。对2024年度前三季度实际能耗总量超出年度基准能耗、用能预算执行情况存在异常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监察;对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重点监察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节能审查意见和能耗平衡方案落实情况。
(三)推进散墙监管执法
切实规范预拌砂浆管理,积极推动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监管企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袋装普通干混砂浆行为。开展新墙材监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新墙材料行业企业存在的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行为。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重点监察建设工程及其参建单位、主要材料供应商、“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事先报告情况。
(四)提升粮食监管力度
打好粮食“铁拳行动”,依托粮食购销和储备数字化监管体系,坚持粮食监管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实现政策性粮食监管全覆盖,重点做好对承储地方储备粮企业粮油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检查以及地方储备粮(粮油)等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质量、轮换管理等情况。采取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法规落实措施,抓实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和储粮安全、安全生产“两个安全”工作,重点做好“一符四无”粮仓开展情况及春(秋) 两季粮油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五)强化人防领域监管
对竣工人防工程,重点监管人防工程有无被侵占、破坏,有无擅自被拆除、改造、报废及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等情况;对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重点监管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等情况;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及检测机构从业行为,重点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从业能力及检测机构取得资质等情况;对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情况,重点监管人防通信专用频率、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使用,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警报设施,以及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和未经批准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执法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抽调必要的力量,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切实防止敷衍了事,拖延时间,走过场。
(二)严格规范执法
要规范行政监管执法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检查对象的同一检查内容进行重复检查。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要求, 全面、公正、文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严格做到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三)强化结果应用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针对个性问题,要边查边纠,边查边改,确保整改到位。针对共性问题,要追本溯源,从源头上研究解决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要做好对行政监管执法的分析应用,加强跟踪指导,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不合理行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强化信用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行政执法监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倒逼主体自身信用管理;将不良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评价,通过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应用,加大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失信监管力度。
附件:区发改局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任务)表
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