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73H/2024-152407 公开日期 2024-06-12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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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
《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6-12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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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民政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项目,引导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参与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好实施民政幸福系列工程公益性项目,积极探索具有普陀特色的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模式,推动普陀民生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文件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2016〕46号) 和《舟山市市本级公益创投实施办法(试行)》(舟民社管〔2023〕1 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扩大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范围 

公益创投项目在坚持“扶贫、济困、为老、救孤、助残、助学、助医、社会治理、社区服务、灾害救助、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培育以及其他创新性的公益服务项目”基础上进行申报,主要包括:党建提升类、社会服务类、支持服务类,涵盖社会治理、和谐促进、特殊群体帮扶、专业能力提升、民生重点工作支持等内容,扩大公益创投项目支持范围,鼓励社会组织多方位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来。

(二)增设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激励机制

原公益创投资金管理办法中,所有社会组织的项目资金最高额均不超过5万元,管理费均按不超过项目总金额的10%编报,现本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改:

上一年度等级评估获3A及以下的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5万元, 4A级的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8万,5A级的社会组织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10万。4A及以上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为财政资金支持,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标准,但最高限额不高于 20%,具体管理费用限制比例为 5A、4A的社会组织的支出费比例分别不超过总资助额的 20%、15%。3A及以下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为福彩公益金支持,管理费最高限额不高于10%。

(三)完善资金列支细则

1.本办法对各执行单位开展项目的预算编报单位、编报标准、可支出内容等进行了规定,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业务活动、项目管理和项目其他费用。

业务活动费是指为实现项目目标,开展项目活动或提供项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劳务成本和项目活动经费等,费用业务活动费按照不得低于项目总额85%的标准编报。项目活动经费是开展项目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用于服务活动产生的物品购置、场地设备租赁、学习培训支出、宣传、印刷等各项费用,其中,宣传费的金额占比不得超过项目总额的 10%;项目管理费是指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管理和组织费用,具体是指由于开展项目内的活动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如分摊的财务人员工资、分摊的项目行政管理人员工资、部分打印费、邮寄费等等,项目管理费按照不超过业务活动费与其他费用总额10%的标准编报;项目其他费用是指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费和项目管理中确需支出的项目费用,其他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总额5%的标准编报。

具体支出标准详见《舟山市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项目实施阶段(二)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

2.针对公益创投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支出问题,本办法也进行了相应规定:

(1)同一个人不得在项目活动中有多重身份来重复领取,如专家讲师不可同时领取志愿者补贴,专业社工不得同时领取讲师费等;

(2)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直接发放给服务对象,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捐赠、赞助支出。本办法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相应界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 1 年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单位价值高于1000元(含 1000 元)。

(3)费用支出应取得合法票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报销单据应填写完整、应载明事由或用途,不得无票据列支费用。原始票据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原始票据的列支应当有经办人、证明或验收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名等审批手续。原始票据原则上是发票,若发票为半年结或一年结的,每次购买应附上采购明细。严禁列支各类购物消费卡票据和业务内容“模糊”的票据。

(四)明确项目末期验收标准

本办法对项目变更与终止的相应要求也进行了规定,并要求执行方队公益创投项目款项做到专款专用、不转让服务。办法规定项目款项的拨付期限及项目终止或变更后资金去向问题,对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较差和未完成项目的执行单位的惩处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项目终期评估根据“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末期评估表”进行评估审核,经专家评审后取平均分,按分数分为优秀(≥80分)、合格(60分≤得分<80分)、不合格(<60分)三个等次。优秀项目直接拨付余款,合格项目应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通过评估后拨付余款,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评估,拨付余款的50%,不合格项目应在限期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通过评估后拨付余款,如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评估,则视情况追回首笔款项,且该执行单位不予参加下一年度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

(五)本管理办法后附公益创投项目申报及评估所需的各类表格。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舟山市普陀区民政局。解读人:韩佳义。联系电话:13587044050。


原文地址:http://www.putuo.gov.cn/art/2024/6/12/art_1229698723_1662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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