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减负增效作用,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近日,普陀区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月。故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正处在领金状态且还有剩余待遇的人员,无需重新申请,从5月起失业保险金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发放,1-4月补差金额也一并在5月底发放。
普陀区就业中心特别提醒: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电子社保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申领;线下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