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养老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养老领域公共服务
一体化改革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养老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普陀区养老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在缩小“三大差距”和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更大作为、作出更大贡献,结合我区“老有康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两个先行”目标要求,建立老年人群全覆盖、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以镇(街道)为枢纽的高质量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均等、一体化,努力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区域一体,加大统筹力度。结合普陀区海岛实际和老年人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和功能配置,让海岛老人共享公共服务一体化优质成果。
(二)加大改革突破,兼顾均衡发展。加快统一本岛与海岛、城市与乡村间的养老服务标准和制度,消除政策差异,缩小发展差距。全力推进养老福利普惠政策制度落实,重点提升特殊困难和偏远海岛地区老人的服务供给水平。
(三)立足需求导向,推动多元协同。创新整合养老服务资源要素配置,改善机构设施条件和服务品质,提升海岛养老服务的承载能力,推进养老服务品牌化、可持续化发展。
三、目标方向
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布局更加科学均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加多元集成,偏远海岛基本养老服务更加优质到位,海岛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2024年,聚焦公平均衡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覆盖率达100%;2025年,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的要求,分层分类的民生服务综合体镇(街道)全覆盖;实现有需求的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基本覆盖,力争全区村(社区)助餐配送餐服务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入住率,加大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每万名老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人数达到25人的目标,构建“社区居家+机构养老+智慧助老”的幸福养老模式。
四、改革举措
(一)聚焦规划布局优化,实施养老机构“改、撤、并”,编制区级专项规划,促进全区养老设施一体化建设。围绕实现“资源随着人口走”,提升海岛养老服务承载能力的目标,结合“大岛建、小岛迁”,按照老年人口分布情况,修编《普陀区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构建布局均衡、适应需求、服务便利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体系。
1.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开展质量提升工程。按需规划,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虾峙“离岛安养”、白沙“旅居康养”等具有本地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开展偏远海岛养老服务机构质量提升,持续推进适老化改造和孝老氛围营造。实施养老机构“改、撤、并”工作,稳妥有序撤并转型规模小、运营弱、设施旧的养老机构,实现资源集约利用。积极谋划引入1个中高端医养结合项目,因地制宜改扩建一批医养康养结合服务设施,引导小岛老人往大岛集聚。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按需布点,实现家门口的养老服务方便可及。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要求,优化增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布局,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7家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上门服务辐射能力,强化37家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为老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小区配建养老用房,科学设置城乡统筹一体、服务半径合理的社区嵌入式居家设施、老年人学习点、护理站、助餐点等。2024年,乡镇(街道)老年学校覆盖率达100%,村(社区)老年学堂覆盖率达30%。
(二)聚焦能力水平提升,促进养老服务均衡化。围绕实现市域公共服务一体化、缩小海岛差距的目标,统筹完善养老护理服务体系,加大偏远海岛养老服务供给保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助推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3.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培养,加大养老护理员招引力度。坚持“培训+培养”原则,多渠道推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集中培训班,养老护理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率达到90%以上。每年组织开展3期以上养老护理员培训考证,优化养老护理员薪酬结构,实施入职奖补和特殊岗位津贴,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招聘力度。2024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4.5人;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
4.开展“海岛支老”深化行动,提升海岛老人幸福感获得感。深化全省“海岛支老”成果,谋划“普陀区海岛支老”行动,将区内养老资源向海岛下沉,鼓励本岛专业养老机构派遣养老护理员,驻点六横岛、虾峙岛、桃花岛、登步岛、白沙岛、葫芦岛等偏远海岛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帮扶、指导、引领作用,形成本岛与离岛、大岛与小岛养老机构共建机制。深化“守护夕阳”海岛老人服务项目,常态化开展“暖阳助老、九送上岛”主题行动,每月至少提供1次上岛服务。
5.开展社会力量支撑行动,完善多方协同助老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拓展老年健康、社区便民、旅居养老等民生服务。推进“五社联动”提质增效,引导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慈善力量、志愿者等参与为老服务,深化“银龄互助”。鼓励持证社会工作者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工作服务在精神慰藉、咨询服务、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挖掘培育为老社会组织,推进慈善惠老,依托公益创投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老惠老项目。
(三)聚焦普陀特色做优,促进事业发展品质化。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实现“幸福颐养”系列品牌打造,推进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品质化发展。
6.分层分类打造民生服务综合体,推进公共服务多功能融合共享。积极承接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革试点,根据全市民生服务综合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在东港街道、沈家门街道和展茅街道各打造1家一站式民生服务综合体,努力为全市提供普陀经验。在精准分析人口分布和需求基础上,按照“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要求,整合各类公共服务阵地,优化功能空间布局,链接多方服务资源,打造分层分类的民生服务综合体。2024年,首批3家民生服务综合体建成运营;2025年,实现民生服务综合体镇(街道)全覆盖。
7.继续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提升政府兜底保障能力水平。打破本岛(海岛)地域壁垒,稳妥有序地率先全市实施特困人员县域集中供养。推进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一体化,进一步规范对象入住、供养服务、管理运营,明确四方责任、资金保障、人员支持。全区保留本岛和六横岛作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点,2024年完成全区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按需县(区)域集中供养覆盖率100%。
8.建立海岛老人助餐服务体系,解决老人助餐需求。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推广以“幸福食堂”为主阵地,统筹实施老年助餐,建设形成“幸福食堂+中央厨房+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的海岛特色助餐体系。在城市社区,精准布局“幸福食堂”,加强运营监管,建立全区统一管理平台;在渔农村,强化“中央厨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助餐功能,整合镇(街道)、管委会机关食堂、社会餐饮企业等资源,开展助餐配送餐服务;在偏远海岛,依托小岛“幸福厨房点”、邻里互助点等,打通老年人助餐“最后一米”。2024年,建设“幸福食堂”3家、助餐点13个,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达80%以上;2025年,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达90%。
9.继续推广海岛“幸福驿家”,缩小区域民生服务差距。根据偏远海岛群众服务需求,结合各海岛实际,按需推进幸福驿家建设布点。推进“幸福驿家”迭代升级,在现有服务基础上,新增救助、扶残、法律援助服务,由“5+X”升级为“8+X”。2024年,推进建设“幸福驿家”1家;2025年,按需实现应建尽建。利用“幸福驿家”,为困难老人和群众打通物流“最后一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级“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把“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整体工作“一盘棋”,强化改革创新,细化具体项目、举措和实施办法,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加强要素保障。强化财政保障力度,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服务。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同步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发挥国企优势参与养老服务,将服务内容辐射到悬水小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长护险试行,做强养老护理员队伍。所有相关养老工作人员有护理证的按护理员补助的一半进行补助,对从事一线的包括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护理员全额享受补助。
(三)加强督促指导。将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评估,区级将加大督查通报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推进、有效落实。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若有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区级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管委会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和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形成推动试点改革实施的强大合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弘扬家庭尽责、全民助老社会风尚,积极营造全力推进“老有康养”公共服务一体化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养老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清单
2.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养老领域公共服务一体化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