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529L/2024-152785 公开日期 2024-07-01
发布机构 展茅街道办事处 文号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印发《展茅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1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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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党建办

各村、各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经街道应消委研究,特 制定《展茅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应急消防管理委员会

2024年 3 月 27日




展茅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居民楼重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安委〔2022〕1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落实舟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舟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舟山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舟安〔2024〕5号)工作部署,根据《普陀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聚焦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紧盯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自2024 年3月至12月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提升技术水平,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和锂离子蓄电池产品质量、流通销售、停放充电、 维修维护、回收管理等方面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努力确保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大幅下降,坚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开展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等产品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和专项执法行动,9月底前实现所有销售单位排查检查全覆盖,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产品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市场所、经贸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2.开展登记服务站按规定查验电动自行车规范登记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交警城北中队)

3.开展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整治。重点整治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打击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高标准执行上级优化的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交警城北中队)

(三)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4.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建筑物内(架空层)、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应急消防管理站、政府专职消防队、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应消站、派出所、城建办、社事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供电所)

5.开展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未按规定明确业主单位、物业等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责任。(应消站、经贸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

6.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停突出违法行为打击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应消站、城建办、派出所、供电所)

7.开展充停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整治。重点排查2021 年12月以来新建成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是否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设施)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021 年12月以前建成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和既有住宅小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是否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已投用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存在长期无人使用的已投用充电设施;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是否落实《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2〕80号)要求;要对教育、民政、卫健场所同步开展所属行业单位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充电设施的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督促整改,指导单位规范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城建办、经贸办、社事办、应消站、市场所、供电所)

(四)聚焦“本质安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

8.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按照上级出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建设技术规范,明确充停场所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电气保护、过充断电等相关要求。制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增建、改建计划,分批次推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城建办、应消站、经贸办)

(五)聚焦“应知应会”提升群防群治水平

9.引导全民参与违规充停行为整治。督促老旧小区、居住出租房、自建房集中区域等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电动自行车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三清三关、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上楼入户充电等内容纳入村(居)民防火公约;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引导群众遵守公约、安全充停、参与安全隐患排查,及时纠治违规充停行为;鼓励引导群众通过“隐患随手拍”举报消防安全隐患。(应消站、派出所、各村)

10.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全面普及消防安全法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要求、火灾逃生方法等应知应会。督促网格员、志愿者等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形成“人人能自救、个个会逃生”良好局面。(应消站、综治办、宣传口、各村)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3月底前)。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立足整治实效,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做好研究部署。

(二)排查摸底阶段(3月底至4月15日前)。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分工,对本地、本行业涉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全面摸清隐患底数,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

(三)集中攻坚阶段(4月16日至10月15日)。各村、各办、相关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提交应消站,由应消站建立全街道整治的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要根据方案紧盯本地、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消防风险隐患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隐患逐项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五)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将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统筹纳入街道、村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建设规划,科学选址,保障群众充停场所需求。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充停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建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整治工作由应消办牵头,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要依据专项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联络人,要利用浙政订平台创建“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群”,各联络人要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整治信息。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根据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部署,确实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综合信息指挥室要依托“141”基层治理平台,常态化组织网格员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规范停放、安全充电等排查检查,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三)严格刚性执法。市场所、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消站要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

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将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应消站要充分利用乡镇消防委托执法职能,对“九小场所”、住宅小区等场所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严肃督导问效。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已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实行“月晾晒、季评价”,结果同步抄送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各村、各办,相关单位要将工作落实落地,对专项整治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街道将严肃追究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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