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立足公安工作实际,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增强行政管理活动透明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面上工作。2019年,区公安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回应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取得预期成效。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00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147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403条,通过政务微信公开550条。
二是认真落实制度机制和平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内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配备2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依照《普陀区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的依申请公开程序,依法做好申请答复,有效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答复依申请公开件5件,应对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2起,最后均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同时,严格实行公开信息审核和审查制度,分管局领导实时督导上网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确保不发生失、泄密行为。
三是切实做好网上服务和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网上公布了常用法律法规,公开了出入境、户籍管理等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方便群众按章办理,减轻了来访群众的办事负担。积极借助“浙里办”“民生警务”“阳光执法平台”等多种平台载体,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申请,有效推动“三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政策落地。进一步降低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至120元/证、60元/证,并推行为申请人提供免费采集出入境证件制证照片、免费复印、免费邮寄证件到家等服务。同时,妥善处置相关涉警舆情,建立舆情信息上报、舆情会商、舆情研判信息流转等工作机制,完善公安工作社会舆论监督和评价制度、警媒沟通制度,健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7 | 0 | 6520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78 | 0 | 1245 |
行政强制 | 2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3 | 1025,3836.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5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与新修订《条例》要求及广大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公开形式不够多、民意收集渠道较少、新媒体信息公开平台应用不足等问题。为此,下步我局改进情况如下: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专办人员业务培训,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宣传媒体、新媒体信息平台等手段,不断创新公开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提升本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拓宽民情民意收集渠道。充分利用窗口测评、调研走访、基层服务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使之成为提升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公开工作。
三是加大新媒体平台建设力度。切实完善公安微博、微信功能,逐步将公安微博、微信打造成警民联系的新平台、信息发布的新媒介、服务群众的新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本年度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情况。
区公安分局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