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4-153483 公开日期 2024-08-14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8-1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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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一、出台背景

     进一步加大减负纾困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22年,省、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2226)。省、市两级文件均鼓励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对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但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临时应急周转支持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对转贷资金的管理,申请条件,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等事项做了规定。

第一部分是转贷资金的管理。明确了转贷资金的管理部门,参与协调部门,转贷资金的来源和规模。

应急转贷资金项目由区财政局牵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陀监管支局、区政府办(金融)等单位共同参与。区财政局负责转贷业务的统筹和管理,并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业务;区政府办(金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陀监管支局负责协调和监管相关贷款银行及金融机构,确保转贷资金安全运作。

转贷资金总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由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负责资金安排,并按当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收取财务成本。

第二部分是转贷申请条件。明确了转贷申请人的范围、申请条件及申请转贷资金的性质用途。

普陀区应急转贷资金是为普陀区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提供转贷服务,这些市场主体同时须满足:1.申请对象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经济纠纷诉讼。2.申请对象应具备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条件或资质。3.申请对象的贷款银行或金融机构必须在舟山市范围内,特殊情况除外。4.申请对象的贷款性质原则上为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部分是业务流程和收费标准。明确了常规转贷业务和“T+0”转贷业务的流程及收费标准。

申请常规转贷业务和“T+0”转贷业务的申请人需要向相关转贷机构提供相应资料,资料提交后,还需经过审核审批,合同签订等环节,最后完成转贷资金的出借。

常规转贷业务的收费实行分档收取,按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借款期限在7日内(含)的,转贷业务费按照年化9%收取;超过7日的,超期天数的转贷业务费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率)的4倍收取。

T+0”转贷业务只收取转贷当天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年化9%按天计算。

第四部分是审批权限。明确了转贷资金调拨和出借的审批权限。

单笔资金调拨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由区财政局局长审批;单笔资金调拨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区长审批。

单笔出借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经相关转贷机构审核后,由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审批;单笔出借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

第五部分是尽职免责机制。明确若转贷资金出现损失,但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可以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具体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负责解读,联系科室:区融资担保公司,解读人:潘佳;联系方式:0580-3020798。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应急转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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