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0197/2024-153528 公开日期 2024-08-16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关于修订普陀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文字版及图解版)
发布日期:2024-08-1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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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文字版:

一、起草背景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让少年儿童完成基础教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教育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少年儿童完成基础教育,发现《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陀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舟普财行[2023]355号)文件有不完善的地方,遂作出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本办法资金的来源以及扶持对象。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两块组成,扶持的对象为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特殊儿童。

(二)明确了资金资助对象、项目及标准

1、资助对象统一划分为特殊群体与其他群体2类,符合离岛补助条件的学生。

2、资助项目保持不变。

3、幼儿园资助范围与标准不变。

4、中小学营养改装计划。资助标准由原来的小学生800元/生.学期,初中生900元/生.学期,更改为营养改善计划的资助标准不高于每生每餐12元,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2400元。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低于每生每天 12元,按实际午餐伙食费标准补助;如果该校午餐伙食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天 12元,按每生每天12元补助。

5、中小学生活补助。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调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 1250元,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 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 625元,非寄宿制初中生每生每年 750元。

6、离岛补助标准不变。

(三)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流程。明确了学校及乡镇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以及相关流程,并明确学校及乡镇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四)明确了资金监管。强化了资金绩效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和区教育局以及各乡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确保各项资助资金落到实处,促进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陀区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由区财政局会同区教育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行财科,电话:0580-3062899;区教育局财基科,电话0580-3028057。

图解版: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4/8/16/art_1229698819_1663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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