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称 |
桃花镇政府 |
机构地址 |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公前街1号 |
联系方式 |
0580-6061239 |
传真 |
0580-6061239 |
监督部门 |
综合信息指挥室 |
监督电话 |
0580-6061239 |
办公时间 |
冬令时:8:00-11:30,14:00-16:45(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00-11:30,14:15-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机构职能 |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负责执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推进镇村级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三)负责拟订和实施经批准的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各项规划。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 (四)负责指导渔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渔农村共富共美,促进渔农民增收,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渔农村建设。 (五)组织实施与渔农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等综合管理工作。落实区域内相关行政事务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负责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工作,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 (八)负责完善镇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镇财政管理。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加强三资监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镇、村政务、财务公开。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等相关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渔农村社会矛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渔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职能,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和完善基层治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职能,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任务,完善权责清单,推进职责体系科学化、法治化。 |
索引号 | 11330903K15071982X/2023-153682 | 公开日期 | 2023-10-07 |
发布机构 | 桃花镇政府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机构概况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8-23
09: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桃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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