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区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和产业互促双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助推我区经济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19〕24号)、《舟山市普陀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舟普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4年度区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具备科研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区级科技项目数不得超过1 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2)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 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区级一般科技计划项目;
3、企业承担项目一般不超过1 项,承担在研项目数已达限定的,不得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已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得再以同一个项目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4、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研发组织和团队,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5、已领取水产技术券的企业申报普陀区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区级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区注册的医疗卫生单位、具备科研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各类区级公益类科技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排名前2)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申报区级公益类科技项目;
3、申报团队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组织和团队,有相应的研发能力。
(三)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区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具备科研职责任务的事业单位、新型农业合作组织;
2、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含)万元至5000(含)万元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1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2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3项;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最多可申报区级新产品试制计划5项;
3、申请单位须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有稳定的研发组织和团队,有相应的研发能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二、项目支持方向
1、产业提升领域:重点支持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生物综合开发利用、现代渔农业、现代临港工业、清洁能源、生命健康、新材料、海洋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2、社会发展领域:支持资源环境、人口质量与健康、公共安全、减灾防灾等民生公益领域的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
3、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等领衔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1、申报非水产类科技项目的企业自行下载并填写《舟山市普陀区科技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和《普陀区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申报水产类科技项目的企业自行下载并填写《舟山市普陀区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和《普陀区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申报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的企业自行下载并填写《舟山市普陀区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请表》和《普陀区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由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街道、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普陀区政府二号楼7楼705,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
(二)时间安排
2024年区级科技项目自发文之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科,联系人:刘芳宏,电话:0580-3012179,邮箱:2586085946@qq.com。
附件:1、舟山市普陀区科技项目申请表
2、舟山市普陀区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技术创新项目申请表
3、舟山市普陀区新产品试制计划项目申请表
4、项目可行性报告及经费概算编写提纲
5、普陀区科技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舟山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