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14XX/2024-154004 公开日期 2024-09-09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文号 舟普政办〔2024〕50号
组配分类 区府办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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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电动自行车

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24〕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4〕43号)文件精神,强化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一)聚焦“质量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严格贯彻标准规定。根据新修订《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为消费者提供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及回收风险说明;督促经销商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篡改行为,随车搭配或赠送的头盔要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经销商,采取约谈警示、抄告函告等方式督促整改提升,保障消费者权益。(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开展产品认证检查。加强对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对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采取吊销许可证件、罚款等处罚措施;对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3.建立产品信息链条。落实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以及“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推行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持续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贯通“e行在线”系统,实现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数字化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推广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赋码应用。(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经信局、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商务局)

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将打击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违法经营行为纳入“铁拳”“执法亮剑护民”行动,从严从快打击。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发布查处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状况自查,全面压实销售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24年9月底前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5.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的经常性检查,2024年6月底前,实现所有销售单位排查检查全覆盖。督促销售企业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销售车辆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承诺,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销售台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推动销售门店强化自律。制定消费者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宣传告知书和安全使用提示,宣传普及不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入户充电等安全使用知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6.推动以旧换新。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以旧换新工作。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整合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对消费者给予优惠。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回收企业在成本范围内提高回收价格,让利于民。2024年8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7.建立报废回收管理体系。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组织落实国家关于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标准、优化蓄电池检测服务能力以及蓄电池强制报废等方面的政策要求。科学规范开展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处理,探索研究支持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的相关政策。建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回收管理技术规范,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指导督促各地排查摸底相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含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规范公告企业、电动自行车认证企业,2024年6月底前摸清底数。(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督促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新建或改建满足回收条件的专用场地,做好报废电动自行车拆卸的蓄电池临时储存。(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引导销售、维修网点废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流向有资质或规范条件公告的相关回收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组织落实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推动生产企业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强化即时配送企业监管。全面摸清即时配送企业、骑手众包平台、专送及其代理网点底数,2024年6月底前完成。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有效避免因任务设定不合理增加安全风险;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企业积极组织员工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或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二)聚焦“非法改装”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9.严查非法改装。紧盯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重点,集中纠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严厉打击一批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摸排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底数,督促在销售网点及维修店显著位置公示拒绝“改拼装”承诺。建立对销售网点及维修店铺进行常态化执法检查的工作机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并长期落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交警支队普陀大队)

10.规范线上经营。加强电商平台日常监管,督促其通过屏蔽删除措施和自动检索技术全面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商务局)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牵头单位为市邮政管理局,因县区无邮政管理部门,工作由市邮政管理局统一实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11.实施登记管理。运用“e行在线”系统,将车辆、蓄电池、所有人三方信息集成并关联绑定。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各种便利化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登记上牌服务,2024年底前完成。健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登记业务监管制度,重点整治登记服务站在车辆查验过程中利用道具车代替实车拍摄整车照片、利用道具电池上传登记系统、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2024年10月底前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规范登记。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相关法规处理。(责任单位: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12.加强路面执法。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依托信息化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加大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未佩戴头盔、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5年底前完成。对突出违法行为、多次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保持严管态势。公安机关纠治电动自行车路面行驶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改装行为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追究提供改装服务企业有关责任。(责任单位: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

(三)聚焦“集中使用行业”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3.落实集中使用行业企业安全责任。督促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即时配送、邮政快递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行业企业自查自改车辆改装情况。指导企业摸排骑手、车辆、电池、充电方式等基础信息,2024年6月底前完成。发现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骑手、快递员常态安全教育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结合我区海域运输实际,制定出台电动自行车轮渡运输安全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14.规范换电行业市场。在集中使用行业优先推广“以换代充”,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换电模式,快递业锂离子电动三轮车“以换代充”覆盖率达到50%。换电柜、换电锂离子蓄电池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求,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充换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充换电流程,推动充电、换电市场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充停场所”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15.开展充停场所防火分隔不到位突出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集中充停场所防火分隔消防安全隐患,细化制定建筑贴邻设置、建筑物内(架空层)、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防火分隔、耐火极限材料使用、可燃材料清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统筹公安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消站等各方力量联合开展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普陀供电分公司)聚焦民用建筑架空层使用的消防安全,针对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分组停放、日常管理和宣传教育等重点环节出台相关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

16.强化新建项目和新增停车场所用地的规划管控。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充停、充换场所建设技术导则》及相关规划标准,在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中,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在既有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于既有住宅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划政策,利用小区周边公共区域确定的选址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在商业区、广场周边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区资源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加快充停场所新建改建。要组织开展充停场所排摸,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工业企业、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等场所充电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定需增建、改建充电设施数量,制定增建、改建计划,落实建设任务。住宅小区、高层建筑非单一业主场所由住建部门指导完成;其他单一业主场所,由相应行业管理部门指导完成;居住出租房集中区由属地镇街(管委会)指导完成。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增建改建任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街、管委会)

18.规范充电收费行为。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实行价费分离,电费、服务费分别列示、分别计价。鼓励国有企业、电力企业主动承建充停场所和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引导第三方企业合理制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普陀供电分公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等违规行为,注重运用联合约谈、提醒等方式方法,有效规范业主单位、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19.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指导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实现与各部门资源共享,汇聚集中充电设施和共享换电柜运营系统消防安全相关数据,常态化组织分析研判,定期发布安全风险提示,为监管部门提供辅助决策。(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数据服务中心)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2025年底前完成。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推广换电模式。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研究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聚焦“消防安全”问题风险开展整治。

20.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依托国家“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以及“e行在线”平台,充分利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信息,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2024年8月底,建立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有关部门将生产、销售、改装、停放、充电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并配合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开展调查,依法追责。2025年10月底前,以典型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溯源倒查为实践抓手,倒查一批销售、维修环节提供违法改装服务的企业商家。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普陀大队、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1.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企业,违规提供改装服务及部件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按照规定进行曝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列入相关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六横市场监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22.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应消站等要开展联合检查、夜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住建部门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责任,采取合理有效的管理手段,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规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长期有效管控,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镇(街道、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镇街、管委会)整治充停场所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集中充停场所未按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未建立充停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有管理责任的主体(企业、商场、出租户、物业等)未开展充停安全日常巡查、未督促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时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管委会)

23.开展消防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各单位、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持续集中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全面普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常识,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情暖社区·守望乡村”千岛百村万里行活动,发挥“东海渔嫂”、志愿者、网格员等队伍作用,采取“小手拉大手”“敲门入户”等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消防知识宣传。鼓励引导群众通过“12345”“火灾隐患随手拍”等渠道举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属地镇街、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区级成立舟山市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区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普陀大队为副召集人单位,成员由区发改局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推动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管委会落实管理责任。整治行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对照任务节点实施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应急管理(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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