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船坞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已由舟山市自然资源测绘设计中心编制完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联系电话:0580-3711605
附件:舟山市龙山船厂有限公司船坞提升改造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