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决策部署,促进普陀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海洋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根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舟山市普陀区数字经济发展五年规划(2023-2027年)》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起草了《普陀区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10月8日前进行反馈。
联系人:柴静,13750728185(618385)
附件:普陀区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普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
普陀区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创新提质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促进普陀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海洋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新格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往高攀升、以融提效、向新进军三大主攻方向,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厚植海洋特色优势,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赋能现代化新普陀建设,奋力建设海洋数字产业引领地、海洋数实融合标杆地、海洋数字科创引擎地、海洋数字场景示范地、海洋数字生态样板地,打造全国数字海洋发展先行示范区,加快形成“一区五地”发展格局,为建设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省和海洋强省贡献普陀力量。
(二)发展目标
围绕“一区五地”战略定位,以“链群+”“智能+”“科创+”“场景+”“生态+”为主要抓手,推动普陀海洋数字经济发展壮大。到2027年,全区数字经济发展能级显著提升,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具有普陀特色的海洋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模式。
海洋数字产业引领地。聚焦“链群+”,着眼未来产业发展新趋势,围绕海洋通信、能源电子、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重点领域,引育重大数字产业项目,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到2027年,新培育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收年均增速达到10%。
海洋数实融合标杆地。聚焦“智能+”,人工智能等先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一二三产业各领域数字化应用程度不断加深,到2027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100%,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等省级示范试点达到5家以上。
海洋数字科创引擎地。聚焦“科创+”,创新链与产业链的融合度显著提升,高水平创新体系不断完善,到2027年,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6%以上,在北斗、船舶电子、智能装备、虚拟现实、AI大模型、新能源等前沿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
海洋数字场景示范地。聚焦“场景+”,完善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消费环境,推动电商创新发展,全域构建与数字化发展高度契合的多元应用场景,加快打造“全景普陀”,到2027年,网络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打造优秀应用示范场景5个。
海洋数字生态样板地。聚焦“生态+”,普陀数字经济发展生态持续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数据开放共享迈上新台阶,人才引育取得新成效,金融等要素保障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强力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持续迸发。
二、支持政策
(一)聚焦“链群+”提势聚能,打造海洋数字产业引领地
1.推进重大项目“集聚成势”。围绕海洋通信、能源电子、人工智能、元宇宙、区块链、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数字海洋”重点产业领域,做好特色项目谋划和推介,大力招引数字经济优质企业与项目落地,对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制造基地、研发中心的重点项目,给予产业基金、投资奖励、要素保障等综合支持。
2.推进数字企业“培优提档”。完善数字经济企业分类激励机制,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企业向数字经济跨界发展,推动产业链攀升和价值链提升。对新上规(纳统)、年营收上台阶或稳增长的数字经济核心企业,当年度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云上企业、首版次软件、DCMM等资质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3.推进产业平台“筑底夯基”。推动数字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做优做强一批支撑数字产业发展的重点产业平台,支持建设和运营数字经济产业园、数字楼宇等产业平台,鼓励争创市级以上标杆示范,对入选市级优秀、省级数字经济产业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二)聚焦“智能+”提智增效,打造海洋数实融合标杆地
4.推进“人工智能+产品”。结合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支持智能产品更新换代。面向海洋渔业、船舶修造等领域发展需求,重点发展船舶工程机器人、智能潜水器、智能船舶等,深入实施海上“千船引领、万船整治”工程,支持渔业渔船设施设备更新,按实际投入给予补助。
5.推进“人工智能+工厂”。支持企业使用AI大模型、数字孪生等技术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加快实现全要素、全流程智能化升级,按数字化投入当年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评市级以上数字化标杆示范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支持开展智慧农业示范试验、智慧水产养殖,对获评省级以上智慧渔场、数字农场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6.推进“人工智能+平台”。深化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围绕船舶与海工智能装备、油气贸易、“一条鱼”全产业链等,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行业数据汇聚、行业知识封装、行业模型开发中的应用,有效串联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等上下游资源,向产业互联网平台升级。鼓励企业建设或接入区域级、行业级的产业大脑或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AI+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产业数字化服务商开展人工智能技术服务,对优秀服务商给予一定奖励。
(三)聚焦“科创+”提质登峰,打造海洋数字科创引擎地
7.推进数字关键技术突破。聚焦北斗、船舶电子、智能装备、虚拟现实、AI大模型等前沿领域,推广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重大创新研发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培育一批省级以上智能物联、信息消费、数据安全、5G应用等数字经济领域示范试点研发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8.推进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创建高水平创新载体,主动承担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战略任务,大力推进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全覆盖,对新认定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聚焦“场景+”提档升级,打造海洋数字场景示范地
9.创新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推动“码上普陀”建设,对在“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示范区试点建设中取得自主创新成果的企业,按项目实际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共富工坊”,给予一定奖励。拓展电商直播场景,创新虚拟主播、3D直播间等带货模式,打造海产品“互联网+流通+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跨境电商,鼓励企业通过“9810跨境电商”等模式布局海外仓,按出口额给予一定奖励。
10.拓展数字消费新场景。支持智慧商圈、智慧景区建设,提升体验式、沉浸式、互动式消费体验,对列入市级以上标杆型示范项目的,给予一定补助。支持企业承办或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数字消费活动,按活动规模和成效给予一定补助。鼓励企业开发具有区域特点的数字文化产品,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文创奖项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1.加快典型应用场景建设。鼓励数字经济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协同开展特色应用场景建设,立足海岛、渔业、港口等特色海洋元素,推动智慧旅游、智慧港航等特色场景建设,塑造一批标志性海洋数字场景,赋能海洋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对获得省级以上典型应用场景荣誉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五)聚焦“生态+”提优焕新,打造海洋数字生态样板地
12.推动数字新基建发展。支持5G基站、卫星宽带、智慧城市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以及海洋大数据中心等高效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空天海地一体化卫星互联网。鼓励企业建设船联网、立体观测网、海洋大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支持绿色、集约、高效的边缘算力中心或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算力产业链,形成协同共赢的合作机制。
13.促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化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促进数据要素的有效流动和高效利用。推进数据资源产品化和服务化,对数据服务商、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给予一定奖励。支持中小企业购买算力服务,促进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保险、交易和质押,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补助。
14.加强数字人才引育。深化实施“舟创未来”海纳计划等人才工程,鼓励企业引进数字经济高层次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对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配套奖励,对引进省级以上人才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引才奖励。对数字经济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予以重点支持,按项目实际给予一定补助。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安居、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15.加强金融要素保障。设立政府产业基金,对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最高给予1亿元基金支持,积极鼓励并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实现政府引导和市场运行有机结合。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数字经济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股改上市,在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发挥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专班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支持各部门加强人员、资金等保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2.完善政策体系。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互为支撑。
3.加强监测评价。强化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决策共商、效果共评,进一步明确企业发展需求和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政策实施效果评价。
四、附则
1.本意见适用对象为在普陀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或单位。
2.同一项目(内容)符合相关扶持政策两项(含)以上的,仅可选择其中一项享受补助;符合不同级次奖励或补助条件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次奖励条件的,按从高、补差原则,不重复享受。企业上规、荣誉、资质等相关类别奖励,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3.享受政策的企业应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当年度被查处偷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4.本意见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月**日期间的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参照本意见执行。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意见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