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深入落实投资项目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发布日期:2024-09-25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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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举措》和省安委会《浙江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有关文件要求普陀区发改局第一时间开展梳理自查,及时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红线,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项目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修改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推深做实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易发生社会风险的项目范围,规范明确社会风险评估程序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联合审查工作的通知》,联合经信、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应急、港航、海事等部门,建立决策咨询服务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把关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二是严把审批安全红线坚决把开展风险评估作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的必经程序,今年以来,对虾峙镇湖泥岛海水淡化建设工程等11个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决策前社会风险评估。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建设项目开展联合审查,将各部门决策咨询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备案)的重要依据,机制实施以来共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联合审查。

三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及时宣贯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和危化品等涉及安全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决策咨询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的易发生社会风险的重大项目一律不审批核准,切实增强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常态化汇总分析重大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及危化品建设项目联合审查机制运行情况,截至九月底,均未出现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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