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分站)、村(社),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民社〔2024〕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根据区民政局相关要求,确认“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船管理综合服务站”为不规范表述,自2024年9月18日起更名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船综合服务站”。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 9月18日
索引号 | 113309030026393185/2024-154143 | 公开日期 | 2024-09-18 |
发布机构 | 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 文号 | 普沈街办〔2024〕4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各社区(分站)、村(社),街道所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落实《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浙民社〔2024〕10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根据区民政局相关要求,确认“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船管理综合服务站”为不规范表述,自2024年9月18日起更名为“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渔船综合服务站”。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沈家门街道办事处
2024年 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