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休闲渔业运营要求的通知
渔农办、文旅办、渔业服务中心、东极村、列岛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休闲渔业规范运营,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全镇休闲渔业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监督管理,压实监管责任
(一)镇渔农办要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及时出台休闲渔业规范化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加强对休闲渔业经营管理单位督查检查,旅游旺季每半月检查一次,其他时间不定期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台账。
(二)镇文旅办要加强对辖区内旅游公司排查,严防“挂羊头卖狗肉”超范围经营休闲渔业。
(三)镇渔业服务中心要专人负责对休闲作业渔船的点验,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发布气象信息,加强技术监控,发现和制止违反作业时限(早六点晚六点)的行为。
(四)东极村各岛要加强属地化管理,有休闲作业渔船运营的,要指定上下客专用码头,应当在码头设立管理点位,并配备监管人员。监管人员须穿戴特定工作服,加强上下客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游客救生衣穿戴情况,按照《东极镇休闲渔业船舶现场记录表》内容如实做好登记,拍摄游客上船未出海前照片并上传工作群。要加强岸线巡查,严防海钓船艇进行休闲渔业、环岛观光等违规现象。
二、加强公司规范化操作,压实管理责任
(一)休闲渔业公司要充实管理力量,提升管理能力,要有专人负责公司休闲作业渔船管理,丰富管理方式和手段。为确保海上通信畅通,休闲渔业公司要对作业船只和管理人员配备好对讲机。
(二)休闲渔业公司要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组织好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订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三)休闲渔业公司要加强本公司作业船只的安全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做好闭环整改,确保船只安全生产。
(四)休闲渔业公司要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工作群,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和通知,并督促本公司船只严格落实上级指令和通知,收集、反馈、核实休闲作业船只动态信息,根据海况组织好所属船只转港、避风等工作。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压实主体责任
(一)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活动仅限于白天(上午六点至下午六点)且能见度良好的情况下进行;单次活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二)休闲渔船从事休闲渔业活动应当符合核定的抗风等级要求。当休闲渔船活动区域的风力超过休闲渔船的核定抗风等级时不得进行休闲渔业活动。
(三)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休闲渔船要严格落实游客实名登记制度,船只出海前必须填写《东极镇休闲渔业船舶游客实名登记表》,并将登记表拍照发到工作群中报告。
(四)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休闲渔船必须至少配备一名船上安全员,公示“安全须知”,休闲渔船上所有乘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在休闲渔业活动开始前,应当进行安全知识讲解和安全事项说明,确保游客掌握安全要领并正确穿戴救生衣。
(五)经营休闲渔船禁止下列行为
1. 擅自改变休闲渔业活动方式;
2. 超活动时限、超活动区域、超核定乘员人数;
3. 从事客货运输活动;
4. 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