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日期: 2025-01-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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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区住建局

根据《关于对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继续实行住房保障的暂行规定》,现制订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并公布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坐落在鲁家峙瑞和家园小区、城北瑞欣家园小区等,共27套。(详见《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配租房源公示》)

二、分配对象:

已申请且仍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详见《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配租名单公示》)

三、分配程序:

(一)抽签

由于配租房源户型面积、配租家庭保障人数各有不同,为使配租房源与配租家庭更具适配性,配租家庭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数分为四类,其中家庭人口数4人家庭为“第一类家庭”,家庭人口数3人家庭为“第二类家庭”,家庭人口数2人家庭为“第三类家庭”,家庭人口数1人家庭为“第四类家庭”,每类家庭按照《居住在普陀城区的部分小岛生活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配租名单公示》顺序选派1名代表参加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号”。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抽签的,则由所在镇(街道)或管委会参会领导代表抽签。具体如下:

第一轮抽签:由“第一类家庭”按公示先后抽取1-2号“选房顺序号”。

第二轮抽签:由“第二类家庭”按公示先后抽取3-4号“选房顺序号”。

第三轮抽签:由“第三类家庭”按公示先后抽取5-12号“选房顺序号”。

第四轮抽签:由“第四类家庭”按公示先后抽取13-20号“选房顺序号”。

本次“抽签”由区住建局、区民政局、虾峙镇、东极镇、东港街道、蚂蚁岛管委会、登步岛管委会相关代表参加;并邀请区纪委区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二)选房

配租家庭根据抽签的“选房顺序号”先后依次选择房源。每个配租家庭选房时间最多为15分钟,即前一个配租家庭选定房源后,下一配租家庭开始选房到选定房源时间为15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不能选定房源的,为不影响其他配租家庭进行选房,该配租家庭需先退出选房区域,待所有等待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再行选房。若在规定时间内配租家庭未能及时到场选房的,则顺延至下一个配租家庭,该配租家庭需在赶到时正在选房的配租家庭选房结束后方可选房。若配租家庭在所有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选房的,则按放弃保障处理。

(三)签约

配租家庭根据选房确定的房源,缴纳押金、租金,签订《普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租赁合同》。配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则按放弃保障处理。

配租家庭租金一年一缴,并一次性缴纳押金(2000元/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分散供养户的租金可作相应减免,但必须提供相应证件及其复印件。押金、租金均可刷卡(市民卡不可用)。

本批次提供房源租金及其他款项信息:

1、瑞和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加装电梯的另有电梯能耗费。

2、瑞欣家园租金标准为每月6元/平方米,另有电梯能耗费。

3、海珠苑租金标准为每月8元/平方米,另有物业费、电梯能耗费。

4、南海商贸广场租金标准为每月10元/平方米,另有物业费、电梯能耗费。

(四)交付

配租家庭凭签约时取得的发票、租赁合同,先至银行办理水电等托收,再办理入住手续。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资料

1、本批次实物配租必须由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本人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则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法院确认)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租家庭申请人为年满60周岁(截止2024年12月31日)老年人的,则必须由其子女陪同到场参加,同时必须携带《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该子女身份证、户口簿(跟申请人同一户口簿的)或者关系证明(跟申请人不同户口簿的),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配租家庭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供《舟山市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证》、委托公证书。

五、如发现本次实物配租家庭有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资格的,将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其挑选的配租房源,并由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实物配租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接受配租方案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签约的,或者已选房、签约后又放弃实物配租的,将取消保障资格。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3010220。

舟山市普陀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五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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