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2022年8 月17日出台的《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舟普政发〔2022〕22号)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删除原基本原则部分第二点“坚持项目引领”中的“精准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央企国企”。
二、将原支持措施部分第二点“打造贸易总部经济集聚区”中的“积极争取省属企业的油品、天然气、煤炭等大宗商品贸易板块落地普陀”,修改为“积极争取省属企业的油品、天然气、煤炭等大宗商品贸易板块落地”。删除“重点招引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知名跨国公司、央企国企,及其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机构、一级子公司。”
三、删除原支持措施部分第三点“支持重点业态、新业态发展”中的“重点引进大宗商品风险管理子公司及其贸易公司等重点业态,实缴资本在3亿元(含)以上,或年贸易额达到30亿元(含)以上,当年及次年区级综合贡献全额奖励,后续政策定格兑现”。
四、将原支持措施部分第四点“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升级”和第五点“加大大宗商品贸易规模奖励力度”修改合并,修改后表述为“支持企业提质增效升级。支持贸易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纳统,根据企业经营情况,适当给予扶持奖励。”
五、将原支持措施部分第七点“支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鼓励外商投资大宗商品贸易、中转、储运等产业。对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每百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鼓励国际 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首次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折合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修改为“鼓励外商投资大宗商品贸易、中转、储运等产业,根据实际到位外资给予适当投资奖励。鼓励国际贸易、结算运营中心落户,根据首次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给予适当奖励。”
六、将原支持措施部分第十四点“提升专业人才引进支持力度”中的“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高管按照当年个人区级综合贡献的80%予以奖励”,修改为“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并适当给予补助奖励。”
七、删除保障措施部分第三点“加强宣传推介”中的“形成普陀大宗商品企业快速集聚、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