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5〕7号)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起草《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制定依据: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主要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规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普陀山镇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普镇政〔2021〕12号)。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由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解读人:陈宇强,联系方式:0580-6206682。
政策原文:舟山市普陀区普陀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