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751906663A/2025-156511 公开日期 2025-11-24
发布机构 虾峙镇政府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编号
关于《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及《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11-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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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直属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的通知》等要求,现对虾峙镇人民政府印发的《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及《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两项制度”)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村级劳务用工流程,解决以往用工标准不统一、派工不透明、报账不规范等问题;加强村级合同管理与监督,杜绝口头协议、要素缺失、期限违规等风险,结合虾峙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两项制度。

前期已通过村务公开栏、村民微信群等渠道征求村级意见,并在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综合各方反馈修改完善后,经镇政府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 号)、《舟山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舟农发〔202152 号)、《关于印发 村级合同管理规范指引 的通知》(舟农发〔202444 号)、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舟普农〔202583号)。

三、解读内容

两项制度分别从适用范围、操作流程、监督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

1.适用范围:涵盖环境保洁、基础设施维护、社会事务协助、应急事项处理等村级临时用工,用工时间一般在一天以上。

2.核心流程:工价标准经村务联席会议提议、镇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公示备案;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库(优先吸纳低收入农户有劳动能力者),按“顺序轮流”派工;非应急用工需通过“浙江省基层公权力审批应用”平台申请,凭派工单、考勤表、完工单报账,按月公开用工费用。

3.责任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为第一责任人,镇纪委、镇渔农办负责监管,对虚支冒领、违规支付等行为严肃追责。

(二)《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包括资金类、资源类、资产类、工程类、劳务类、服务类等村级经济合同。

1.核心要求:除即时清结交易外,均需签订书面合同,要素齐全;不动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合同需经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村级民主决策,重大合同需报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预审公示后签订;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报镇备案,实行专人管理、台账登记。

2.配套支持:附村级合同预审表及渔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等常用范本,供村级直接参照使用。

(三)实施衔接

两项制度自20251020日起施行,此前村级劳务用工及合同管理相关做法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已签订的超期限村级合同,按规定程序逐步完善、变更或重新签订。应急类劳务用工可灵活安排,事后补充台账;历史遗留的合同纠纷,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妥善处理。

四、使用对象

虾峙镇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参与村级劳务用工、签订村级合同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解读机关

解读单位: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渔农办

解读人:丁益斌

联系方式:0580-6056378

六、注意事项

各村需结合实际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报镇备案后执行。劳务用工人员库、合同签订及费用支出等环节需严格执行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群众监督。两项制度由镇渔农办负责解释,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反馈。


       文件原文:关于印发《虾峙镇村级劳务用工管理细则》及《虾峙镇村级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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