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委托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业务委托分配机制,结合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操作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本办法实施单位和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是指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委托的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变更及调整、结算审核业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合同期限内接受舟山市普陀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委托承担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
(二)明确本办法委托业务的分配管理
将政府投资项目按送审造价(概算、招标控制价、变更及调整、结算)分四档进行业务分配。四档(非结算)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审核业务标项编号(中标排名)顺序分配给中介机构,排序循环分配。第四档5000万以上(结算)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委托审核业务按摇号(抽签)进行分配。
同时,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为优秀协审机构予以表彰,奖励5000万以上工程结算审核业务一轮。
(三)明确本办法的其他事项
对造价审核管理平台在业务委托分配过程中存在的回避、拒绝分配的审核任务,特别委托审核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舟山市普陀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审核业务操作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樊先生,电话:0580-3062836。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5/12/8/art_1229698819_16680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