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202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做好台风(含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等灾害性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理工作,促进我东极镇“三防”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强降雨期间的渔船避风、海上养殖、游客疏散、材料物资、建设工程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陀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结合东极镇实际,对“三防”工作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东极镇各岛范围内应对台风、暴雨、洪涝、潮汛、泥石流及干旱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
1.4.2“三防”工作坚持“防、避、抢”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方针,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的首要任务,坚持科学规划、全面防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
1.4.3“三防”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及机关科室岗位分级管理责任制、部门责任制。
1.4.4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各自范围的应急救灾任务。
1.5工作重点
1.5.1制定“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做好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5.2组织海边危险地段、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地段的人员和物资转移,组织游客疏散出岛、做好渔船回港避风,做好海上养殖户网具固定人员转移,做好溪涧水渠防洪疏通工作,做好“三防”信息的发布和应急演练等工作。
1.5.3拟定重要场所可能受台风、暴雨、洪涝、泥石流袭击的撤退和安置方案,做好机具、物资和观光车等保护、撤离方案;
1.5.4做好各项抢险救灾的有关准备工作;
1.5.5组织力量及时清理台风后的垃圾杂物,做好灾后生产自救恢复工作;
1.5.6东极镇和各单位必须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三防”工作专项资金。
1.5.7做好其他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工作。
1.6工作任务
“三防”工作实行镇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层层建立“三防”工作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人人负责。
2 基本情况
2.1区域概况
2.1.1地理环境
东极镇位于舟山群岛东南部,其中有人岛屿为庙子湖岛、青浜岛、黄兴岛和东福山岛,四岛陆域面积9.43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43.06公里。庙子湖岛为东极镇政府所在地,距沈家门渔港45.7公里。
2.1.2社会经济
全镇下辖1个村,在册人口5243人,在岛村民人数受季节流动性较大;辖区内共计宾馆民宿217家,其中庙子湖121家、青浜49家、东福山45家、黄兴2家;镇下设渔业管理服务中心1家,目前现有各类捕捞渔船502艘,其中船长12米以上渔船424艘,船长12米以下小型渔船78艘。
2.1.3风险隐患
全镇四个岛共有山塘7座。庙子湖岛3座,分别是小天地山塘总库容5.5万立方、仰天坪山塘总库容3.6万立方、后岙山塘总库容2万立方;黄兴岛山塘1座,总库容0.2万立方;青浜岛2座,芝麻坑山塘总库容0.5万立方、青浜池山塘总库容0.9万立方;东福山山塘1座,总库容1.3万立方。
2.2历史灾害
2022年受第11号台风“轩岚诺”影响,我镇夏目帘帆受台风雨水影响造成边坡损毁;2022年受第12号强力台风“梅花”海浪冲击,造成庙子湖游泳池护栏冲毁。2021年受第6号台风“烟花”影响,我镇清浜南岙海塘受海浪强力冲击,造成海塘栏杆、路面大面积塌陷损毁。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3.1.1普陀区东极镇人民政府设立东极镇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指挥东极镇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设立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工作组。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指办)。
镇党委书记、镇长为镇防指总指挥,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分管领导为常务副指挥,其他分管领导为副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东极村、镇机关科室、东极卫生院、东极派出所、东海极地公司、东极供电所、东极水厂、东极客运站、普陀农商行东极分理处、庙子湖海防连、东福山海军观通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以下简称“各单位”)。镇防指办设在应急消防管理站,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兼任办公室主任,镇防指办负责镇防指日常工作。各单位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指挥机构,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若有调整,要及时告知镇防指办。
3.1.2镇防指在区防指领导下,负责全镇洪涝台旱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东极镇各单位接受镇防指统一指挥。
3.1.3组建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救灾机具和抢险物资;抢险队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东极中队、派出所和极地公司工作人员组成。各岛抢险队伍负责本辖区抢险任务,原则上各岛要首先要坚持人员“安全第一”和信息畅通的原则,如遇重大险情无法解决或抢险力量不足时,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必须服从镇防指统一指挥。
3.1.4严格值班制度,镇防指当接到区防指和气象部门临灾警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临战状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科学指挥;相关人员要立即到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抢险队员、机具、车辆随时进入待命状态,听候调遣;抗灾物资要准备就绪;通知镇渔业服务中心、各岛民宿、施工现场做好防范工作,并抓好检查落实。
3.1.5建立报告制度,内容为实时灾情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典型事例及灾后恢复等情况:
3.1.5.1抗灾期间,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3时、19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并将动态信息直接上传至东极三防工作群;
3.1.5.2遭受大灾情,应在一小时内报镇防指;
3.1.5.3灾后的统计报告工作要及时准确。
3.1.6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道“三防”工作动态和抗灾、抢险救灾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总结“三防”工作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三防”工作水平。每年十一月中旬前,镇机关科室将本年度“三防”工作总结报镇防指办(应急消防管理站),东极镇将于十一月底前将“三防”工作总结上报区防指。
3.2工作职责
3.2.1镇防指主要职责
(1)在上级防指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防指办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编制;
(3)负责组织落实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签订责任书,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山塘、堤防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住建、应急等部门开展渔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及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维护管理。
(6)负责做好监测预警工作,补充加密监测预警网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汛防台负责人和网格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留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辖区内山洪灾害危险区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特别是在山洪冲击区和沿海沿港修路、建房等在建工程和洪涝台影响期间渔港码头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已发生山洪与地质灾害或沿港道路中断等危险区域警示牌设置,并组织人员监管;
(9)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10)负责洪涝台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1)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台灾害和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2镇防指办职责
(1)负责本级防指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防台政策法规和指令;
(2)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3)负责组织起草本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4)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具体组织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村级有关网格落实防汛防台安全措施,会同有关单位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防台安全事件;
(5)负责汛期防汛防台值班工作,掌握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和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当好本级防指领导参谋;
(6)负责本级防汛防台物资储备、管理和调度;
(7)负责本级洪涝台灾害统计、核查、上报和总结评估;
(8)做好本级防指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应急工作组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负责本区域监测预警网络的运行管理,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发送的有关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本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督促本辖区内各雨量、水位、气象、地质灾害监测网格责任人按规定开展监测,及时掌握监测成果,按预案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并为镇防指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2)人员转移组:按照镇防指和上级指令,或根据辖区内的雨量、水位及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判断,若出现立即转移的监测值,按预案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并做好人员安置工作。
(3)抢险救援组:负责工程安全管理和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制订抢险方案,组织抢险救援。
(4)后勤服务组: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保障,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新闻记者等。
3.2.4村级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1)在镇防指领导下,负责做好按照基层防汛防旱防台体系建设要求和预案,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汛防旱防台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人员,按网格落实责任。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地区山塘、堤防和危房的巡查监测工作,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上报。
(3)编制村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4)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
(5)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
(6)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物资。
(7)组织群众自救互救。
(8)负责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5各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组职责
3.2.5.1各单位在每年三月份将镇防指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电话及抢险队人员名单、机具配备情况上报镇防指办;每年四月份要组织一次“三防”工作检查和演练,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完善。次年领导小组名单无变化的,也应电话告知。
3.2.5.2镇机关职能科室做好分管行业的“三防”救灾各项检查工作,努力减少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三防”各类应急预案。
(1)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根据镇防指要求相关储备物资及时进行采购;负责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对信息进行收集,撰写材料向上汇报并完成承上启下、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台风、强降雨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根据《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提供经费保障。
(2)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发挥党员群体力量;负责防汛防旱防台等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组织协调指导和舆论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做好应急广播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开展防汛防台等自然灾害避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游客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3)镇平安法治办公室:主要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基层治理综合信息(视讯)平台运行。组织网格员走访,进行信息收集。
(4)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防汛防旱防台时期,组织人员统计、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
(5)镇经济贸易发展办公室(渔农业渔农村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防汛防旱防台等相关工作;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水利工程防御建议;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汛期水塘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重点区域(水塘)环境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组织编制镇抗旱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三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检查督促落实水陆客运车船(旅游观光车)、码头(机场)和环岛公路等防台安全措施,及时抢修损毁公路(码头)等,督促做好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镇重点工程和油库管道的防汛防台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
做好渔业防台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渔业防台工作预案;负责渔港、渔船、海水养殖等防台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遇险渔船、渔民的营救;及时提供海水养殖和渔船损失等灾害损失情况。负责其他海上船只的防台工作。
(6)镇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村镇办):督促海岛民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牵头做好旅游防汛防台防等相关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和涉海休闲场所等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做好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期间,做好游客安全转移和适时关闭旅游景点、涉海休闲场所等应急工作。
做好地质灾害防汛防台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点、危房的摸排和防范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危旧住房抗风能力调查与认定,配合应急部门组织开展避灾场所的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渔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和质量控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制订防御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
(7)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镇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全镇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及时收集、整理气象部门各类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相关实时信息、监测气象预警信息、实时隐患点监测信息;及时将区防指的预警、响应等各类情况信息向镇防指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将镇防指的指示要求下传给镇防指成员单位;收集、整理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的各类信息材料;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有关工作动态;组织协调村、机关各科室(部门)、企事业等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按时按点开展防汛防旱防台防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牵头做好镇防指办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旱防台防工作,组织编制镇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东极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防等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渔农村道路排水、排涝工程的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户外广告筹建(构)筑物危险源的拆卸、临时工棚人员的安全转移、配合村镇办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
(9)东极派出所:牵头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在防汛防旱防台紧急期间,组织、指导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10)东极卫生院: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灾区疾病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以及饮用水水质的监测和防疫消毒工作。
(11)东极供电所: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东极电网保电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所属电力设施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确保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抢险救灾时电力供应。
(12)东极水电厂:负责做好庙子湖供水的调度,提供工情、水情和供水情况;及时检查供水管路及设备的运行,落实抢险队伍,做好灾损管线、设施的抢修,确保供水安全。
(13)普陀农商银行东极分理处:负责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对灾后恢复生产给予信贷支持,帮助遭灾渔家乐民宿、养殖户、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14)东海极地公司:协助做好社会秩序维护防汛防台相关工作;组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在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协助组织游客、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协助做好对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时进行及时劝阻。
(15)庙子湖海防连、东福山观通站: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自救工作;配合做好防汛防旱防台防期间社会治安和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监测预警信息内容和发布标准。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方面内容,具体根据各行业相关规范和各部门相关规定进行监测、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各部门对其发布的监测预警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1.2监测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一是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当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后,由镇防指通过网络、广播、多媒体预警等媒体,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
二是面向各级各类责任人发布。通过手机短信方式,由各单位分别向各级各类责任人直接发布。
三是面向危险区域群众公布。镇防指通过无线预警广播,村级责任人通过手摇警报器、铜锣等进行预警。
4.1.3洪涝台灾害信息
4.1.3.1洪涝台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4.1.3.2洪涝台灾情发生后,村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镇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镇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人民政府报告。
4.2预防预警应急响应
4.2.1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工作
4.2.1.1思想准备: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机关职工、群众和游客的“三防”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4.2.1.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三防”工作责任人、队伍、预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三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4.2.1.3工作准备:接到镇防指通知后,应立即将信息向各岛、各单位传达,根据台风影响等级结合实际情况,依据《东极镇庙子湖岛“三防”应急抢险小组名单》,告知工作人员做好下岛准备。
4.2.1.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加强安全教育,使每一个人都能明白并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全员应急处理能力。
4.2.1.5物资准备:加强对“三防”物资的准备和储存,应用于抢险救灾物资要进行必要的补充储备。各类抢险机械设备和机具要保持良好状态。
4.2.1.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电话、手机、对讲机等通信工具对“三防”信息报送渠道进行保障准备,确保“三防”工作信息畅通。
4.2.1.7前期准备:镇防指办对“三防”的组织、预案、物资、抢险队伍、信息报送渠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明确职责、限期整改。
4.2.2台风暴潮预警应急响应
4.2.2.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Ⅳ级应急响应,实施镇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1.1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本镇防御工作通知,镇防指办主任视情带班进驻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镇三防办统筹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到岗,按照区防指要求进行动员部署,镇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2.2.1.2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通过书面、短信、广播和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报告风暴潮、海浪、水雨情等情况。
4.2.2.1.3镇防指办应将台风和强降雨动态告知总指挥和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及时接收台风和强降雨气象信息,将其标在台风和强降雨路径图上;通知各单位注意台风和强降雨动态,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4.2.2.1.4根据预报结果,及时通知渔业管理服务中心报告渔船动态,掌握出海渔船情况,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风,在港渔船不得出海生产作业;通知养殖户对网箱进行加固,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2.2.1.5及时通知民宿,告知游客离岛避风。
4.2.2.1.6在建工程场地的材料设备进行加固或转移。
4.2.2.1.7低洼地带的零售车、观光车、人员、建筑材料、阴井盖等物品必须转移。
4.2.2.1.8对景区节点装饰品、店面招牌进行加固或转移。
4.2.2.1.9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并将动态信息直接上传至东极三防工作群。(具体上报时间根据上级而定)
4.2.2.1.10镇防指每日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2.1.11东极镇各岛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和设施要做好检查和固定工作;清理边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对路基、高边坡、路基两侧的危崖及塌方等重点部位进行加固、观察、设立警示标志;做好重点部位的保护防范工作。确保抢险机具性能良好和抢险物资到位,对投入应急救援的机具、车辆及其他设备要全面检查维护。
4.2.2.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事件时,根据区防指Ⅲ级应急响应,实施镇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2.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带班进驻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
4.2.2.2.2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本镇防御工作通知。
4.2.2.2.3由总指挥检查督促镇防指成员单位和机关干部到岗情况,镇机关干部外出必须经镇长批准。综合信息指挥室依据《东极“三防”应急抢险小组名单》通知准备抢险所需物资和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急需品随工作人员下岛,做好相关预防准备工作。
4.2.2.2.4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按照区防指要求视情连线,组织召开防汛防台会商会。全面了解掌握各单位防台预案落实情况,将上级的指示下达到各岛和各有关单位,督促落实防御台风各项措施。
4.2.2.2.5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通过广播、书面、短信和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等情况。
4.2.2.2.6做好应急值守工作部署,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台风动向、路径及可能登陆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做到上情下达。
4.2.2.2.7督促在海上作业的所有渔船迅速回港或就近采取避风措施,在港的渔船要进入避风锚地。
4.2.2.2.8对地质灾害点、高边坡、沿港沿海民房等群众撤离。
4.2.2.2.9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并将动态信息直接上传至东极三防工作群。(具体上报时间根据上级而定)
4.2.2.2.10镇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2.3Ⅱ级台风影响响应
当出现较大(Ⅱ)事件时,根据区防指Ⅱ级应急响应,实施镇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3.1全面启动“三防”应急预案,镇防指常务副指挥驻守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各级“三防”指挥机构进入临战状态,“三防”人员进入战斗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指总指挥立即召集相关人员召开防御台风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区有关防御台风指示精神,研究部署防御台风的具体措施,指导各单位“三防”指挥机构和人员防御台风工作。
4.2.2.3.2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密切注意台风动向,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其发展趋势,掌握台风动向、路径及可能登陆的地点;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其标在台风路径图上;做到上情下达。随时掌握各单位、各岛动态,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有关情况,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4.2.2.3.3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雨情情况,及时做好相关准备。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通过广播、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
4.2.2.3.4辖区内各港岙口、码头等处于危险地带做好警戒工作,沿海港岙口的相关路口禁止通行树立警戒带。
4.2.2.3.5各岛要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路基、电力设施、水塘及危险地段的巡查,迅速做好危险部位的加固防护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机具设备、工程物资,避免较大损失;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4.2.2.3.6抢险队员、机具、车辆都要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听候调遣,后勤人员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准备抢险所需物资和保障抢险人员的生活急需品。
4.2.2.3.7镇防指总指挥全面组织、指挥各单位的抗台工作,各常务副指挥分组赶赴抗台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各单位领导要深入抗台第一线,指挥抗台工作,部署落实抗台抢险措施。对抢险队伍、机具、设备、车辆进行再落实,对抢险队人员进行思想动员和安全教育。
4.2.2.3.8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7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并将动态信息直接上传至东极三防工作群。(具体上报时间根据上级而定)
4.2.2.4Ⅰ级台风影响响应
当出现重大(Ⅰ级)事件时,根据区防指Ⅰ级应急响应,实施镇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4.2.2.4.1镇防指总指挥驻守镇三防应急指挥中心进岗工作,坐镇指挥。
4.2.2.4.2根据区防指应急响应及时发布本镇防御工作通知。
4.2.2.4.3镇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旱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4.2.2.4.4镇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部署防汛防台的抢险救灾工作。
4.2.2.4.5镇防指根据区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通过广播、书面、短信或电话等方式报告天气预报。
4.2.2.4.6全面核查进港避风的渔船,督促沿港危险区域所有人员上岸避风。
4.2.2.4.7镇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普陀区防御台风期间信息报送工作规则》要求,每日7时、13时、19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并将动态信息直接上传至东极三防工作群。
4.2.2.4.8镇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4.2.3洪水预警应急响应
接到区防指洪水预警信息后,镇防指立即将有关信息通报给各单位,做好必要的防范准备。各单位对所管辖区内的排水沟、泄洪道或临时施工便道进行检查,必要时设立警示标志和临时封闭道路。
4.2.4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4.2.4.1各岛对沿线有地质灾害路段,要根据地点情况和范围,制定防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并明确职责和责任人。
4.2.4.2对可能受地质灾害袭击的民房、民宿、路基、道路,各单位应根据地质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建立巡查制度。暴雨期间,加强巡查,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封闭危险区。
4.3抢险救灾
4.3.1台风过境后,各岛“三防”应急抢险小组要及时掌握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经核实后迅速上报。
4.3.2各单位要按照“先抢通、后完备,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及时组织力量抢修水毁码头、道路,及时清除障碍,尽快恢复交通和正常生产秩序。
4.4灾情报告
4.4.1灾情报告时效
(1)遇Ⅲ、Ⅳ级台风影响应急响应和防汛防洪警报:立即启动报告程序,每隔8小时电话或书面报告抢险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和当时灾情状况。
(2)遇Ⅰ、Ⅱ级台风影响应急响应:进入Ⅰ、Ⅱ级应急响应后,白天每四小时向镇防指报告一次台风等情况(具体视镇防指通知为准),必要时书面报告。由于通信原因一时无法报告的,要在通信恢复后迅速补报,并报告信息不畅通的原因。
(3)特殊情况:如遇道路、码头、海塘等基础设施遭受重大损失,应在1小时以内向镇防指报告,同时报告区防指;抢险救灾的一些重大决策、重点、难点或好人好事等,随时报告。
(4)灾情过后:第一次书面报告受灾情况应当在灾情过后6小时以内,东极辖区内各岛没有受损失也要电话报告平安,并做好电话记录;灾情过后12小时内,要第二次书面报告受损失情况,以补第一次遗漏,如与第一次损失相当,也应电话告知;灾情过后24小时以内,要基本确定整个受灾损失情况,第三次准确报告数字,如与前两次相同,也应电话报告;灾情过后的连续三天,即48小时、72小时内,要相继书面或电话报告受灾情况,以便进一步核准受灾数字。
4.4.2灾情报告程序和内容
各单位应当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受灾损失、抢险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等情况(详见附件);各单位直接报东极镇浙政钉“三防”工作群。
5 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镇防指的各岛联系通讯主要以对讲机、手机和电话为主,亦可利用网络通信为辅。
5.1.2在紧急情况下,可根据上级防汛指挥部要求,利用广播、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安全。
5.2设施和物资保障
5.2.1对易出现险情的路基、地质灾害等危险区域,应制订抢险保畅通预案。当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派出救援队员赶赴现场,研究排险方案,由镇防指总指挥指定人员组织实施。
5.2.2镇防指办要对“三防”机械、物资等抢险物资做好登记工作,以便随时调用。抢险物资主要储备在庙子湖岛镇应急物资仓库,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岛各设物资仓库点,由村指定各岛负责人进行保管和使用。
5.3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东极镇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名单见附件),东极各岛均应组建一支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5.4电力保障
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遇突发事件,全力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镇防指办和其他各岛储备应急备用电源,做好备用电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汛前对备用电源进行调试,汛期储备好5天以上的燃油存量,确保应急期间镇防指的应急供电保障。
5.5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年度防汛防台经费列入镇级财政预算,用于防洪工程建设、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运行管理、水毁工程修复等,同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救灾资金支持。
5.6避灾安置场所保障
镇政府每年汛前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对外公布镇、村级避灾安置场所清单,并按应急管理部门规定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管理。镇、村级避灾安置场所清单见附表。
5.7生活保障
东极镇应制定受灾人员应急保障方案,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受灾人员临时居住场所和救灾物资,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5.8其他保障
镇政府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通信、交通、治安、卫生等保障工作,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治安、医疗卫生等保障。
6 后续工作
6.1当台风过境后,镇防指各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人员将因受台风带来的损失如实查清上报东极镇人民政府,镇政府汇总后立即向普陀区人民政府、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配合民政、卫健等部门及时处理善后事宜,救护伤员,做好社会治保工作。
6.2对受损的辖区内开展自助自救,及时组织人员做好补救措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对受灾的群众,有关部门要做好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日常生活正常。
6.3对受损的重点工程项目如山塘、堤防和码头等在上报区有关部门的同时,各辖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受损的交通、电力、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使之尽快恢复正常。
6.4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灾后为了确实保护环境、防止疾病,有关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卫生清扫,并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对受污染水源要做好消毒净化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6.5台风过境后,对辖区内遭到破坏的市政设施、生活环境,住建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对已遭损害的路灯、广告牌等,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或更换;对受损的绿化树木设法使之存活下去。
6.6村配合社管办调查了解灾情,填报《因灾倒房花名册》及因灾农作物损失情况统计表;如有因灾死亡、伤病人员,填报《因灾死亡人员花名册》。
6.7及时发放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后,公示需救助的人员名单及数额等,发放后再进行一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由社管办负责统计救灾款物,综合信息指挥室配合发放。
6.8镇政府、村要组织人员清理灾害现场、环境消杀消毒,力争2日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力争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
6.9舆情管控。应急响应期间,要准确、及时、公开、透明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6.10针对当年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根据“三防”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11镇防指办要及时收集灾情和损失情况,按规定进行灾情统计,并核实上报。
6.12工作评估。每年镇防指成员要对本单位的“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认真听取群众对“三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三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预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调整和修订,切实提高“三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7 管理及奖惩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宣传
东极镇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三防”知识宣传,提高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7.1.1.1利用多种形式,结合“防汛防台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宣传防汛防旱防台及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7.1.1.2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防汛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抢险人员等组织开展培训。
7.1.1.3按照实战要求,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综合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演练。
7.1.2培训
由镇防指办组织好“三防”培训工作,培训要切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汛前至少要组织培训一次。
7.1.3演练
7.1.3.1应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7.1.3.2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针对各岛易发生险情的特点,每年有针对性开展各类应急演练。
7.2奖惩
对在“三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各单位上报至东极镇进行表彰或推荐到更高层次进行表彰。对在“三防”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及更新
本预案由东极镇“三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年由东极镇防指办召集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节修改后,由东极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印发实施。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舟山市普陀区东极镇“三防”工作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