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下列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5年2月26日起),具体见附表和附图。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740;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50;邮编:315042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舟山市临城千岛路159号;电话:0580-2600175;邮编:316021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北仑分局 地址:北仑区四明山路700号太河商务楼;电话:0574-89384401;邮编:315800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普陀分局 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69号 电话:0580-3057955;邮编:316199
项目名称 | 拟用海单位 | 用海位置 | 用海类型 | 用海方式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期限 |
六横LNG外输天然气管道工程 | 国家管网集团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 舟山市普陀区六横至宁波市北仑区春晓之间象山港口海域 | 电缆管道用海 | 海底电缆管道 | 80.2929 | 32年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