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东港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区关于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务实有力举措,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出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将东港街道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建设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不断调整完善工作架构。根据党政班子成员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各办所中心的工作职责,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工作的统筹推进。二是及时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初时召开了法治政府工作专题会议,并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确保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三是注重强化法治政府工作保障。法治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中心,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为法治政府工作有序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
将法治建设纳入街道全年工作规划,将学法列入专项学习内容。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水平,将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摆在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谁用法、谁普法、谁学法"的原则,街道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此外,还组织党员干部网络自学《学习强国》,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高依法执政能力。
(三)夯实基础,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优化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加大在"扫黑除恶"、“反邪防诈”专项斗争和"黄赌毒"专项治理的投入,抓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等人员的学法和依法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持续开展“反诈”一把手工程,全面加强“全民反诈”宣传攻势,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构建完善法律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聘请浙江星岛律师事务所以及6家律师事务所10名法律顾问分别为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对全覆盖。
二是强化基层民主法治。我街道不断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踊跃性与积极性,通过开展"依法治村"活动,推进法治示范村社建设,规范村规民约,巩固和完善基层自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功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目前我街道共有省级民主法制村(社区)7个,市级民主法制村(社区)9个。
三是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街道着力于改变政府职能体系,践行"枫桥经验",把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使以往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街道网格化管理的推进实施,很大程度上将资源向基层倾斜,通过网格员实时管理、实时提交、实时处理、实时掌握动态的便利性,以及综合信息指挥室的及时分派工单,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使得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在线上,街道依托“浙里办”、市12345平台等政府服务平台,透明化办公处理,让老百姓看得见。2024年以来,处理市12345平台来电共1455件,时效内对接率和办件率100% 。在线下,开展街道“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建设。完成街道服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以及南岙村、新北社区、莲洋社区等服务大厅桌面机的安装调试及操作指导,并投入使用。全力打造一站式、标准化设置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将高效的法治服务更加便捷地送到居民“家门口”,充分解决百姓的急难愁盼。全力打造线上线下的一体化服务,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四是加大社会矛盾化解调处。第一落实“网格夜访”和逢一进格工作机制,加强隐患排查和事件处置。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网格实地走访,网格夜访累计6000余次,包联单位走访240余次,收集网格夜访线索153个,已办结122个;街道收集网格夜访线索320余个,累计回访300余人,均已全部办结,通过工作机制助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着力解决基层民生实事。第二加强街道村社便民服务中心、综治中心等服务平台建设。借力“共享法庭”、“浙里调解平台”等,努力做到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真正实现便民、安民。今年以来,东港街道处理化解信访案件2件,成功调解各类民事矛盾纠纷126件,无因调解不及时而引起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信访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大力维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东港调解品牌,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是法治审查效能充分彰显。我街道今年积极推进街道合法性审查改革,结合省市区相关改革方案要求和我街道实际,调整并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积极应用“乡镇合法性审查系统”开展合法性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本年度我街道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重大行政决策1项,行政机关合同118份,其他事项3份。
六是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强我街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街道要求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舟山市普陀区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通过多次培训及考试,加强了街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在街道层面不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各类律法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在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加强人性执法,与“情理法”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态度适中,言辞合理,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老百姓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四)全面深化普法宣传,加强法治氛围
一是抓宣传阵地建设。将普法宣传阵地延伸至小区、村社、学校、渔船、商场等社会各领域。以“八五”普法为契机,在各村社区、学校、重点企业设置法治宣传窗、宣传栏等,定期更新各类普法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充分发挥基层传统普法阵地的主渠道作用。
二是夯实基础,建强普法队伍。整合普法志愿者力量和东海渔嫂等社会组织力量,特别对各社区(村)的专职网格员进行反诈骗的专题培训讲座。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作用,营造普法宣传的良好舆论氛围,将双满意、双提升以及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创新思维,趣味普法。在不同的节日开展相应主题的特色普法宣传活动:例如元宵节开展的“法润普陀 龙闹元宵”活动、5月20日开展的“520(我爱你)法润普陀 典定一生”民法典宣传活动、7月12日针对青少年开展的国旗法宣传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设计法治小课堂、法治灯谜、法治知识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的环节,寓教于乐,增加群众学法的热情。今年以来,街道累计开展了20余次普法宣传活动,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律思想、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反诈骗宣传册等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反诈骗宣传册2万余份。
四是借力网格开展普法宣传。在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等专业力量基础上,结合“网格夜访”“走村入社进户”行动,由街道领导班子带领网格团队到田间地头、村民家门口去宣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禁毒防邪、反电诈等内容,在“拉家常”的过程中培养群众法治思维。
(五)严格行政,推进廉洁执法
压实主体责任。在强化机关服务意识的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配合监察组对我街道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努力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全街道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1、工作程序合法性不够规范。街道履行法定程序环节还需加强落实,存在要求街道书面答复的事项,未能及时合规的作出答复的情况,导致街道败诉问题出现。
2、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涉及街道各部门工作中,专业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的培训还略显不足,在推进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过程中,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高素质骨干后备干部不足。
3、部门协调合作效率不高。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但如今各部门、层级信息系统孤立,数据标准不一,信息共享与交流较少,还没真正做到打好"组合拳",未能实现精准、高效的新格局。
三、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思路
2025年,我街道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干部依法行政的学习培训
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街道将进一步加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考评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迅速适应在新的执法体制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目标实现。
(三)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面向群众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提高辖区公民法律素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人民法律观念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配合区委、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推动全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