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3260/2025-00925 公开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文号
组配分类 其他公告 主题分类 司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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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政治处(挂办公室牌子)

为规范普陀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决定招募一批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管理的社会律师。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法律素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及奉献精神;

(2)执业年限1年以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其中办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其它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刑事案件的律师,需3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

(3)无刑事犯罪记录,近3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均被评为称职以上。

(5)自愿接受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内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均未被评为不合格等级。无法律援助积压案。

三、工作范围

(1)办理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积极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按要求撰写相关案例;

(2)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工作,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帮助;

(3)保证案件办结后1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卷宗;

(4)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5)根据安排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等;

(6)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四、招募程序

(1)报名。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官网或普陀律师微信群下载并如实填写《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表》《承诺书》,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2寸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各1份。递交或邮寄至: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人:范佳秦、陈敏芬,联系电话:0580-3067728,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601号。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2)初选。区司法局组成评审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初评出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拟招募人员名单。

(3)公示。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拟招募人员名单在舟山市普陀区司法局官网和普陀律师微信群公示,无有效检举、投诉的,予以正式招募,选任期为5年,选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入库法律援助办案律师可以随时申请退出,但应提前书面七天告知区法律援助中心,方便中心适时进行人员调整。

五、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普陀区区法律援助中心。


附件: 1、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报名表

              2、承 诺 书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5年2月28日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指导规则 (试行)》的通知(1).pdf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中心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的公告.pdf

舟山市普陀区法律援助办案律师招募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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