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功能区管委会,区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普陀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陀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人工智能的战略决策部署,推动绿色能源与先进算力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打造绿色算力成本洼地和现代海洋产业发展高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绿色算力资源统筹供给
1.支持绿色算力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风光普陀”、LNG登陆中心等资源优势,支持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对列入全省算力布局规划的绿色算力中心,给予产业引导、创新支持、要素保障等综合扶持。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后的算力中心,实测年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首次低于1.15的,按照每个投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2.支持算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算力供给运营单位建设集成多方算力资源、算力产品和开发工具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创新算力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核定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算网协同发展,鼓励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优化网络架构,持续推动网络提速降费。
3.支持算力资源对外输出。支持算力供给运营单位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对外输出算力资源,对区外算力服务(不含机架租赁)年度营收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年度营收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推动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发展
4.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科学布局人工智能产业链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服务”三位一体的产业园服务运营体系,重点培育人工智能、算力、大数据分析等产业,完善办公场地、产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对培育、发展、运营上述产业优秀的园区运营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推动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当年首次上规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年营收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进档企业奖励差额)。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6.支持算力普惠供给。降低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对购买算力服务的,最高按实际支付金额(不含贸易类)的15 %发放“算力券”补助,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实际支付金额1亿元(含)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单个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的“算力券”,发放额满截止。
三、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力
7.支持算法模型研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使用算力资源开展模型训练、推理和应用,孵化多模态通用大模型和行业大模型,对牵头研发单位最高给予核定研发投入的10%补助、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区级“揭榜挂帅”科技创新项目,按研发投入的15%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8.支持科创平台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研究院、高企研发中心等平台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财政资助额度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于新认定的省级高企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9.支持智能场景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实体经济,鼓励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海洋旅游等垂直领域“AI+行业”落地应用,打造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创新成果,对获评省级、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四、构建人工智能产业最优生态
10.强化绿电保障。加强绿色电力供给,优先保障区内算力中心的用电容量和用电设施需求,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提供双(多)回路供电渠道,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稳定可靠。强化算力发展和供电安全保障,探索开展“绿电+冷能+储能”算力中心建设新模式。
11.加强人才引育。加大AI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育力度,在高层次人才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上给予支持,对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服务便利。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AI领域人才(团队)申报“舟创未来”海纳计划,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
12.加强金融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发挥各类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的引领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资人工智能产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五、附则
1.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信用记录良好,依法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主体,不享受本政策。
2.政策支持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符合不同等次奖励(补助)条件的就高补差。对于企业上规、荣誉、资质奖励,享受免申即享政策。
3.本政策自2025年3月30日起施行,试行期为1年。在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