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提高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效率,保护相关工作人员敢于担当、积极履职,营造改革创新、支持实干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2]6号),结合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尽职免责的定义;
(二)明确了尽职免责应当遵循的原则;
(三)明确了尽职免责的适用情形;
(四)明确了尽职免责的认定程序;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普陀区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尽职免责工作指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为区财政局企业科,电话:0580-3062779。
图解:
政策原文:http://www.putuo.gov.cn/art/2025/2/8/art_1229698819_1665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