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舟山定康医院室内装修项目 | 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新惠路67号(海中洲弘通商务楼) | 舟山定康医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内科、中医科、精神科(心理科)、急诊科等门急诊部门,DR室、心电图、脑电图室、B 超室、检验室等医技部,康复区、音乐室(心理治疗室)、烹调室(手工培训室)、物理治疗室等康复治疗科,住院部以及管理及后勤保障部等,设置床位 198张。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落实大气防治措施。①治疗及消毒废气:通过相应净化措施及加强通风措施排放。 ②食堂餐饮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TA001)处理后通过所在楼顶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③污水处理站废气:加盖密闭+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排放。 ④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发电机平时不运行,仅在停电时使用,采取专用排烟管道引至室外排放。 二、落实废水防治措施。本项目建设1座一体化医疗污水处理站(100m3/d),医疗污水(W1)经化粪池1+医疗污水处理站(格栅+调节池+A/O+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标后经排放口1(DW001)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餐饮污水(W2)经隔油池+化粪池2预处理达标后经排放口2(DW002)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落实固废防治措施。 ①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21m2,位于大楼外西南侧用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15m2,位于大楼外西南侧用房,废弃包装物(普通包装物)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再利用;③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收集后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应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单位处置;④危废暂存间面积6m2,位于大楼外东侧污水处理站设备用房,危险废物污泥经消毒压滤脱水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⑤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3820628
通讯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邮编:316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