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降菜价”工作,做好“菜篮子”供应店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菜篮子”惠民店高效运行。根据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菜篮子”惠民店蔬菜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普政办〔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周监测、月检查及市级暗访等情况。经研究,取消以下2家单位区级“菜篮子”惠民店资格,终止发放“菜篮子”惠民店补贴经费,并摘除区级“菜篮子”惠民店标识。
1.舟山市普陀区杭中超市;
2.浙江凯虹集团有限公司舟山凯虹广场分公司。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如有异议,请7日内书面反馈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菜篮子”办公室。同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该门店销售“菜篮子”产品的价格、质量及其他问题,区“菜篮子”办公室不统筹负责。
(联系人:陈依琼,联系电话:0580-3801885)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