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903002639406K/2025-01307 公开日期 2025-03-25
发布机构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文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普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3-25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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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办公室(法规科)

一、起草背景

2024年是新一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制定之年,同年5月初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正式发布《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同年10月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待补贴辅助操作系统过渡调整同步),同年11月舟山市印发了《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我区结合海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起草《普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和《舟山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舟农发〔2024〕49号)文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两条,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了补助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2.明确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对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22大类48小类147品目机具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对适合海岛农业生产需要农机具给予补贴;对保障海岛粮油单产提升和“土特产”发展需要农机具给予补贴;对未列入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海岛农业生产急需重点成套装备给予补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装备按规定的最高补助比例给予补贴。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普陀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农产品质量监督与畜牧农机科黄文光

联系方式:0580-3805267


政策原文:普陀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pdf

原文链接:http://www.putuo.gov.cn/art/2025/3/25/art_1229699036_1665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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